加快培育国际消费中心 打造开放新引擎(5)

加快培育国际消费中心 打造开放新引擎(5)

(四)推改革

进一步放宽健康医疗、整容美容、文化创意、休闲娱乐等新兴消费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简化资质条件和审批流程,打破垄断,重点鼓励民营资本投资。

完善有利于促进消费的税收政策。重点结合消费升级和吸引国际消费研究推进消费税改革,进一步降低中高端消费进口税负,加快海南等地免税政策的复制推广,扩大国际游客退税试点地区并进一步简化退税程序。

加强城市商圈改造和建设用地保障。将商圈打造、商业设施建设与城市功能调整、产业转移升级及城市更新统筹推进,积极探索利用城市更新、工业园区转型及集体土地等土地资源的新方式,进一步提高城市用地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重点加快健康医疗、教育文化、休闲娱乐等新兴消费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步伐,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加快试点探索国际通行的负面清单制度,鼓励外商投资消费服务领域。

提高国际消费便利化。在进一步简化和优化人员和货物出入境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扩围双边免签证国家,加强国内不同口岸和城市出入境信息共享;探索对游学、医疗、美容、庆典、老人等特殊游客和人群提供入境签证便利化措施;提高邮轮母港的游客出入境管理便利化水平,为境外游客入境旅游消费提供条件。

建立适应服务业发展要求和体现消费实际情况的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特别是构建国际消费中心的衡量和发展指标,强化国际消费中心的分析、评估工作,增强地方政府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

(五)建示范

国际消费中心建设应从国家层面合理布局和统筹推进,可依托具备条件和基础的特大型消费城市开展创新试点。建议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选择1—2个国际化程度高、消费市场规模进入全球前列、消费创新引领能力较强的特大型城市或其消费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区,作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的示范区或改革创新试验区,围绕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及发展载体建设等内容进行先行先试。在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再复制推广,以在更大范围推动消费新动能的形成和扩张。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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