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级递进、层层设防,防止小过变大错
“如果我按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也不会走到今天。”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在庭审中痛心疾首。由“破纪”到“破法”,由量变到质变,刘铁男的堕落轨迹具有一定代表性。
在中央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副组长高波看来,实践“四种形态”就如同打造了“防虎识别区”和“苍蝇禁飞区”,将党员干部“脱管率”降至低限,让误入歧路者迷途知返,让贪腐既遂者悬崖勒马,防止小病养大、大病恶变。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拦河坝’,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是防止党员干部犯大错误的第二道‘坝’,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则是防止党员干部陷入违法犯罪深渊的第三道‘坝’。”河北省成安县纪委书记赵太魁认为,只有筑好前面这三道“坝”,第四种形态的“极少数”才能实现。
7月20日,中央纪委发布通报,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9.2万人次。其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比56.6%、33%、5.7%、4.7%。明显呈“倒金字塔”形的分布,反映出执纪审查运用把握政策的能力不断提升,体现了宽严相济、分类处置的原则。
“四种形态”逐级递进、层层设防,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如果有人把组织的提醒忠告当作“耳旁风”,甚至妄图对抗组织审查,就是错上加错,必须从严处理,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
去年3月25日,山西省纪委对太原市阳曲县委原书记吕荣严重违纪问题进行通报,“对抗组织审查”这一项赫然列在通报之中。
据了解,当地纪委在已经掌握其严重违纪问题的情况下曾多次找吕荣谈话,希望唤醒其党性观念和党规党纪意识,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但吕荣始终对组织的挽救不以为然,仍心存侥幸、执迷不悟,甚至通过串通造假、转移赃款等手段对抗组织审查,放弃了组织给予的机会。吕荣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宽了,而是更严了;各级党委和纪委管党治党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就是要通过层层设防,把“全面”、“从严”体现在从违纪之初到立案审查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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