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基层体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群众实现自我管理和服务实践的有机结合,既是对人民群众实现自我管理和服务的尊重,也是对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充分释放人民创造力的顶层设计。可以说,它是我国制度探索与创新的产物,是基层群众探索自我管理与服务实践的产物,主要包括基层治理体制与基层服务体制。基层治理体制,主要包括基层社会政策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公共安全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社会组织分类发展、分类监管机制、信访制度、人民调解制度、个人诚信制度,等等。
基层服务体制,主要包括城乡基层社会事务方面的制度,如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基础教育制度、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户籍制度,等等。实践证明,我国现行的基层体制充满活力,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形势,尤其是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以及人们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形势,在保障和促进基层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等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坚持党对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的领导
体制是为我国基本制度服务的,它的生机与活力归根结底要体现在能否有效地为基本制度服务,能否彰显基本制度的优势。而在我国,党的领导是最大的制度优势。基层体制为基本制度服务,最根本也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党对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的领导。不彰显和加强党的领导,相反却虚化弱化淡化党的领导的基本体制,没有前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体制无论怎样改革创新,始终都是围绕坚持和改善党对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的领导进行的。在我国现行的基层体制中,基层党组织仍然是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的领导核心,也只有基层党组织才能在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所谓总揽全局,就是基层党组织从全局高度思考和谋划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领导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正确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理与服务的大政方针,使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始终沿着充分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切实改善民生,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所谓协调各方,就是基层党组织支持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就是规范、引导和整合各类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等的积极作用,形成社会治理的整体合力;就是努力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以及积极引导公众有序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简言之,就是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各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的合力,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坚持政府对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的主导作用,同时发挥社会力量对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的协同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体制顺应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趋势,通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贯彻实施“政社分开”和“简政放权”,清晰界定了政府的职能边界,基本厘清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把不该由政府负责的事项都转移出去,真正转到社会、转到市场上去,为其他社会治理主体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既壮大了社会组织这一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主体,畅通了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极大地激活了社会自治功能,又建设了与社会治理创新要求相适应的职能到位的“小政府、强政府”,进一步夯实了基层政府在社会治理与服务中的主导地位。
我国基层体制顺应社会治理与服务社会化、社会治理与服务主体多元化这一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坚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具体表现就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体制的改革创新始终着力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强化城乡社区区域性社会治理与服务职能,发挥好农村社区内各类经济组织、专业合作、协作组织,城镇社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驻在社区的各类机构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协调社会利益、增进社会福祉、化解社会矛盾和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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