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能夯实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的基础,法治可以为基层社会治理保驾护航
依靠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我国基层体制坚持依靠“公众参与”夯实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的基础。具体表现就是,坚持以城乡社区建设为基础平台,依托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民间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动、引导公民依法理性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在我国现行基层体制下,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民间组织,公众参与的实现途径则主要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此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我国现行的基层体制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深入实施的结果,是有法治保障的。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和党内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基层组织机构的权责边界得到厘清,基层新型社会组织的建设于法有据,基层繁杂的社会治理与服务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简言之,获得法治保障的基层体制使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
总之,我国现行的以法治为保障的党政主导的基层管理和服务体制,尊重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中的自主性、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注重激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注重维护和保障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和各项民主权利,注重直接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有利于调动基层群众的一切积极因素,释放基层社会和群众中间蕴藏的无限创造活力,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也有利于进一步更好地化解基层社会的各种矛盾,保证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进程中,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和公共资源的进一步下沉基层,随着“放管服”改革在基层的落地生根,随着包括基层体制在内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基层体制将日益在基层治理和服务中展现自己蓬勃的生命力。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魏礼群、何家成:《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讲座》,北京:学习出版社,2011年。
②卢汉龙:《新中国社会管理体制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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