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国辉:独具特色优势的军事领导制度

毛国辉:独具特色优势的军事领导制度

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拥有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和优势所在。军委主席负责制是宪法和党章规定的重大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军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领导军队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居于统领地位,关系到我军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和根本实现形式。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中国化运用

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国家、政党、领袖、军队学说的基本原理,是我们党和国家建立军事领导制度的基本遵循,也是深刻理解把握军委主席负责制的思想钥匙。

处理好党和军队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军队的性质和方向,乃至军队的兴衰存亡。马克思主义认为,军队总是一定阶级及其政党实现政治目的的工具,它必然从属于一定的阶级及其政党,并把领导的权威和集中看成是党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的根本前提。早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初期,马克思就强调,共产党要有领导的权威和集中,如果没有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服从,不仅会使党缺乏统一意志和行动,甚至根本就不能存在下去。列宁曾指出,“工人阶级为了在全世界进行艰巨而顽强的斗争以取得彻底解放,是需要权威的”。这些经典论述告诉我们,维护核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生俱来的天性、坚如磐石的党性,是政治上是否成熟的关键。

90多年来,我们党围绕对军队实施绝对领导的有效路径进行了成功探索,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领导核心思想。毛泽东曾作过一个生动的比喻,“一个桃子剖开来有几个核心吗?只有一个核心。”刘少奇指出,党只是因为有了领袖,才成为一个有组织的整体。邓小平指出:“在任何一个组织中,不仅需要分工负责,而且需要有人负总责”,进一步明确了集体决策实施环节应有一个核心来负总责的思想。为此,我们党创建了军委主席负责制、党委制、政治委员制和政治机关制等一系列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形成了一整套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军事原理同党情、国情和军情相结合的中国特色军事领导体制。

2.党和国家军事领导制度长期发展的重大成果

人民军队自成立伊始,就一直在探索建构科学的领导体制。军委主席负责制的核心内容源于我党长期的革命战争实践,是对我党军事领导经验的科学总结和丰富发展,是我们党建军治军最为宝贵的制度成果。

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战争实践中形成事实上的军委主席负责制。大革命失败后,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党掌握枪杆子的极端重要性,探索形成了支部建在连上等一系列领导军队的根本制度,但由于党的最高领导层变动频仍,稳定的军事领导核心和相关制度未能形成。1935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贵州遵义召开扩大会议,决定成立全权指挥军事的周恩来、毛泽东、王稼祥三人领导小组,开始确立毛泽东在红军和党中央的领导地位。1938年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当选党的最高领袖,第一次形成了党的最高领导人和军委主席合一的军事领导体制。1945年4月至6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七大,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的七届一中全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这标志着我们党已形成坚强正确的领导核心,在军事领导体制上开始走向成熟。

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正式确立军委主席负责制。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的历史方位发生变化,有必要通过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将党领导人民创造的包括军事领导制度在内的一系列革命奋斗成果加以固化。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确立了由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的制度。1982年宪法更是明确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符合党情国情军情和时代要求的最高军事领导制度,这也是我国政治体制和军事领导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保持了我军特有的政治优势。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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