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方彬: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改革

公方彬: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改革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我们在认识这个问题的时候,或许会想,既然四中全会是围绕依法治国这个主题,那么军队部分也应当是就法治建设展开,为什么首先突出强调的是指挥体制、力量结构与政策制度方面的改革呢?

恩格斯有一句名言:“一旦技术上的进步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并且已经用于军事目的,它们便立刻几乎强制地,而且往往是违反指挥官的意志而引起作战方式上的改变甚至变革。”世界已经和正在发生着巨大变革,这种变革来自信息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我军正在由机械化向信息化迈进,这决定了必须适应变革,从体制制度上进行新设计,这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军队改革确立起来的重大任务。

可以说,要实现强军目标,军队必须改革。而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迫切需要解决大量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改革任务艰巨复杂。军队是执行特殊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国家政权的基石,军队的特殊性决定了军队改革必须要积极稳妥,出不得半点差错,这也是军队改革与其它领域改革最为显著的区别。比如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提出大胆试,不行再改回来。国防和军队建设则需要更稳妥。如何保证积极稳妥?最根本的就是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这也正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到国防和军队改革时首先强调的。

这要求在三个方面深化认识:

第一,法治的整体性、科学性优势,能有效解决军队改革中容易出现的各自为政、资源浪费等问题,降低改革成本

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国防和军队建设面临严峻挑战,在需要和投入仍然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必须用好每一个铜板”,这就决定了军队改革必须把成本降低到最低程度。在这方面,我军是走过一些弯路的,教训也不少。比如,前几年军队强调信息化建设,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标准、法规,结果各个部队一拥而上,上至军区、军兵种部队,下至旅团甚至营连,都在搞信息化,热情很高,花了不少钱,也出了一些成果,但结果怎样?真正上了训练场、演习场,各个单位的标准、设备都不一样,信息根本联不起来,如果是上战场的话,其后果是不敢想像的。为什么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后,并没有取得应有的成效?显然是体制制度上滞后,再往深处挖,又与体制制度不够科学有关,这就涉及到法治。

第二,法治的权威性、稳定性优势,能有效解决军队改革中的短期行为、随意决策等问题,防止改革出现重大失误

军队使命任务的特殊性决定了改革必须把风险降到最低,不能出现重大失误,否则后果将是灾难性的。习主席在讲话中多次批评“新官不理旧账”、“新官上任三把火”等现象,提出领导干部要有正确的政绩观,“传好事业的接力棒”,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心胸和气度。习主席的讲话实质就是要克服改革和建设中的短期行为。军队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决不能搞短期行为和随意决策,解决这个问题,也必须靠法治。如果没有法治,改革中就可能出现“一个将军一道令、一个和尚一本经”,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想改成什么样就改成什么样,其结果只会有一个,那就是改革成本畸高,甚至走向失败。要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必须走法治道路。

第三,法治的强制性优势,能有效解决改革中“硬骨头”难啃的问题,排除改革阻力和干扰

军队改革与国家改革一样,已经进入“深水期”和“攻坚期”,正如习主席所说,“好改的都已经改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如何才能打好攻坚战,肯好硬骨头?根本出路还是法治。回顾一下历史,这一点更清楚。去年是中日甲午战争120周年,我们对这场战争进行了深入反思,其间达成的共识之一,是甲午战争并不是中日军队主要不是装备上的差距,而是军事制度、指挥体制等方面的差距。其实,甲午战争爆发前,中日两国军队都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日本是明治维新,中国是洋务运动,但区别在于:日本明治天皇通过内阁立法强力推进改革,打破各种干扰和阻力,成功移植了当时世界上最为先进的军事制度、编制体制、指挥体制等;而中国的洋务运动虽然购买了大批先进武器装备,但由于利益集团的巨大干扰和阻力,在军事体制方面的改革却基本迟滞不前。战争的结果,中国战败,从此中华民族陷入了百年的苦难。历史是一面镜子。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进程中,我们决不能再犯同一个错误,我们必须走法治道路,保证更快更好地实现强军目标。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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