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永清:深化依法治国实践(2)

汪永清:深化依法治国实践(2)

深刻理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总体思路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从我国实际出发,发挥政治优势,遵循法治规律,与时俱进提升理念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完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体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定。当前,全面依法治国进入系统推进的新阶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需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整体谋划、衔接配套。同时,法治领域改革进入深水区,会遇到更多难啃的硬骨头,需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优势,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形成攻坚克难的合力。我们要深刻认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坚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合宪性审查是保证宪法有效实施的关键制度。要严格落实宪法规定,健全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机制,确保违宪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和追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坚决纠正和撤销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

坚持以良法善治为基本取向,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步伐。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只有依据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意志、解决实际问题的良法治理国家,才能促进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和谐、生态美丽。善治是法治的目标。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实现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违法必追责、正义可预期、公平看得见的善治状态,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把良法善治的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让法治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

坚持把抓住“关键少数”作为重要方法,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具体行动来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既要坚持高标准,更要守住底线,在厉行法治上当模范、作表率,带头强化对法治的追求、信仰和执守,真正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变成想问题、办事情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责任编辑:王玮玮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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