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在学悟践中肩负监察新使命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在学悟践中肩负监察新使命

摘要:我们要积极建立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探索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调机制,不断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 监察法的确立,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作为监察法的一线执行者,基层纪检干部要发挥学习贯彻的“头雁效应”,悉心研读监察法,在学悟践中融会贯通、知行合一,肩负新使命,谱写新篇章。

学监察法,做到忠诚。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覆盖,监察法的制定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的重大举措和现实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监察法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工作需要,要结合新修订的党章和宪法,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学习。着眼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理解监察法精神,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专业能力,充分运用好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忠诚于党章和宪法。

悟监察法,做到干净。监察法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监察全覆盖,因此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和权限更大了,同时纪检监察干部肩上的“担子”更重了。纪检监察干部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头脑,用监察法指导工作,努力提升自身法治素质。要用心领悟监察法的内含精髓,严以律己,做讲规矩、守法律的表率,自觉接受监察法的约束,自觉接受人大、司法、民主、社会监督和舆论的监督,履行好人民赋予的使命。严格执行监察法各项规定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践监察法,做到担当。我们要积极建立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探索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调机制,不断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遵守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依法依规开监督、调查、处置,紧盯“微权力”,严惩“微腐败”,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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