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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3)

简单归结一下十年来我国在农业农村政策上的重要变化。

1.最低收购价格及其改革。我国从2004年、2006年起在主生产区分别对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格。2008年起,国家提高了对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2008年,国家在东北三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这也是一种最低保护价格政策。

由于2008年后政府最低收购价逐年提升,我国主要农产品价格也逐渐高于国际生产价格。2015年、2016年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已经大大高于国际同类农产品价格,每种产品价格在不同时期高出的幅度也不同。这种情况下就必须改革我国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2016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取消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实行生产者补贴政策,保证农民不吃亏。2014年,中国改革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对大豆和棉花实行目标价格制度。

2.农村社会事业。从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看。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并强调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2009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就是新农保。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就是保障农村养老基本生活、基本需求。广覆盖,就是逐渐提高覆盖面,最终让所有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都纳入制度里。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从这个文件起,国务院就开始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当然,现在并没有达到水平完全一致,还在统筹的过程中。《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从医疗保险领域看。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这之前,城镇居民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但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一旦得了大病怎么办?尤其是农村居民,一个家庭辛辛苦苦积累很多年的财富,只要有一个家庭成员得了大病,治病费用就可能让这个家庭返贫。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开始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但这时,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大病保险水平还是不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在一起,这样一个新的概念就出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18年已经有三年的时间了,其最终目标就是要让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达到一致,让保险在区域上可以互相接续。比如,江西的农民到北京或者黑龙江打工,他的保险可以带走,这样既有利于人口的流动,又有利于农村居民整体医疗保险水平的提高。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吴自强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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