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的 “菜鸟”不要怕!教你如何维权(5)

新入职的 “菜鸟”不要怕!教你如何维权(5)

摘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具备这三个条件:一是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必须是用人单位已经告知劳动者的。二是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考核,以确认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此条件需要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三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过了这个时间,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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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试用期劳动争议案

试用期不合格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小赖入职某电梯公司,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两个月。两个月后,该公司以小赖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标准而与他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了由证人签字的《关于赖某试用期工作表现的反映材料》《关于某工地发生矛盾的情况反映》。小赖认为该解除系违法解除,以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为由诉讼至法院。 

法院解读      该电梯公司提交两份材料欲证明小赖在试用期内缺少吃苦耐劳、积极进取的精神,但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单位的录用标准,且部分同事的评判仅为个人主观判断,缺乏客观性。法院据此判决该公司支付小赖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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