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的 “菜鸟”不要怕!教你如何维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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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5

涉试用期劳动争议案

试用期不合格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小赖入职某电梯公司,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两个月。两个月后,该公司以小赖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标准而与他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了由证人签字的《关于赖某试用期工作表现的反映材料》《关于某工地发生矛盾的情况反映》。小赖认为该解除系违法解除,以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为由诉讼至法院。 

法院解读      该电梯公司提交两份材料欲证明小赖在试用期内缺少吃苦耐劳、积极进取的精神,但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单位的录用标准,且部分同事的评判仅为个人主观判断,缺乏客观性。法院据此判决该公司支付小赖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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