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叶中: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周叶中: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秉承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宪法观,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实践,创造性地发展了宪法理论,系统地阐明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将有力地推动社会各界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前途和人民命运的高度,将宪法实施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大局,对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我们党对宪法认识的又一次升华,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提供了行动指南。

深刻界定了现行宪法的理论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秉承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宪法观,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实践,创造性地发展了宪法理论,系统地阐明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

准确把握了宪法的本质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是凝聚全民意志的“最大公约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准确把握了宪法的历史脉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近百年来,中华民族曾经为找寻一部适合自己的宪法而上下求索。直到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才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并为中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开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新的伟大征程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准确把握了宪法的发展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因此,我国宪法“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我国现行宪法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借鉴世界社会主义成败得失的基础上制定的,契合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时代要求。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全国人大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对现行宪法予以修改,积极回应并引领了时代的发展需要。

准确把握了宪法的现实作用。现行宪法制定实施以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表明,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宪法始终为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提供根本的法制保证。

生动诠释了宪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宪法凝结了一国的最高理性,讲宪法就是讲科学,遵守和实施宪法就是尊重和遵循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又是宪法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这一论断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宪法实施的深刻认识。

宪法实施引领法治进程。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法治的精义在于良法善治。而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所依之“法”,是以宪法为核心且依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体系。倘若脱离宪法谈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无异于背离了最根本的国家共识,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习近平总书记从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地位出发,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的重要论断。这生动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价值理念认识的深入。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本质上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实现形式。其紧紧围绕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将依宪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形式,从而引领我们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局;将依宪执政作为我们党的基本执政方式,从而确保我们党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指明了方向。

宪法实施彰显法治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这一论断在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千头万绪的系统性工程中,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树立法治权威;法治权威的树立,首先要抓住宪法这个“纲”,“纲举”才能“目张”。宪法权威的树立,不仅在于明确其崇高地位,更需要将这种对宪法的尊崇,转变为一种实实在在的法治实践,以宪法的实施树立宪法的权威,夯实法治的基石。一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另一方面,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宪法实施以正面指引与负面否定的形式,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遵从并捍卫宪法法律权威。通过尊崇和维护宪法的权威,凸显法治的宗旨、彰显法治的权威。因此,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宪法实施释放宪法效能。宪法的有效实施,就是要使宪法从纸面上的宪法走向现实中的宪法和行动中的宪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一论断旗帜鲜明地表明,宪法的实施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实现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结合宪法所内含的“党性”和“人民性”进一步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因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唯有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持不懈地抓好,才能在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宪法目的、彰显宪法价值、释放宪法效能。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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