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2)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2)

四、加强重点领域文物保护

(一)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全面做好七处世界文化遗产的文物本体保护、周边环境整治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平安故宫”工程,实施周口店遗址保护工程,编制颐和园、天坛、长城(北京段)、明十三陵文物保护规划;本着“保护、传承、利用”的原则,编制大运河文化带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做好沿线文物保护。按照世界文化遗产标准,进一步加大对中轴线沿线文物的保护力度,实施中轴线古建筑群修缮工程,把文物修缮同改善环境质量和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有机结合起来,为申遗成功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发挥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和规划保护作用,打通文物保护、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环境整治等工作环节,实现文物修缮保护和城市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坚决落实“老城不能再拆了”的要求,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棚户区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研究制定文物腾退方案和腾退清单,确定一批以明清皇家坛庙、王府和濒危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的核心区文物腾退和保护修缮项目,采取产权置换、异地安置等方式,平稳有序推进腾退修缮工作;加大对四合院和胡同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处理好文物腾退保护与降低人口密度、改善人居环境、开放展示之间的关系,厚实底蕴、提升文气、留住人气。加强历史文化名园和宗教活动场所中文物的管理、修缮和保护,历史上曾是宗教活动场所,现属文物、旅游、园林等部门管理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除依法恢复为宗教活动场所并交由宗教界依法管理使用的之外,腾退修缮后要作为公共服务场所向社会开放。

(三)加强“三个文化带”建设保护

在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深入研究阐释大运河、长城、西山永定河“三个文化带”概念范畴、文化内涵和发展脉络,编制整体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区域内文物研究阐释和保护利用、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环境整治和景观提升。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保护方面,以昌平区白浮泉,海淀区万寿寺、延庆寺,西城区积水潭、什刹海,朝阳区永通桥,通州区通州古城、张家湾古镇、“三庙一塔”和通惠河、玉河古道、古闸等为修缮保护重点;长城文化带建设保护方面,以延庆区八达岭区域为核心积极推动北京长城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以昌平区南口、怀柔区箭扣、密云区古北口、平谷区红石门等长城段落为修缮保护重点;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保护方面,以海淀区“三山五园”、北法海寺,石景山区八大处、模式口,门头沟区京西古道及沿线村落、潭柘寺、戒台寺,房山区云居寺、张坊古战道、上方山诸寺,以及永定河沿岸文物遗存等为修缮保护重点。

(四)加强大遗址保护

统筹推进圆明园、周口店、琉璃河三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建设,完善整体规划,持续推进区域内考古发掘、调查研究工作,依法依规实施保护性修缮和修复,推动有条件的区域向社会开放。实施通州西汉路县故城遗址保护工程,建设路县故城遗址公园及配套博物馆、考古工作站。推进房山区金陵和大白玉塘采石厂遗址、大兴区团河行宫遗址、平谷区上宅文化遗址、延庆区大庄科辽代矿冶遗址群等区域性遗址的保护利用和考古研究。实施明北京城城墙遗存、元大都城墙遗址、金中都城遗迹、金中都太液池遗址以及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古城垣遗址保护工程。积极推进重大课题考古发掘、田野考古调查和公众考古活动。

(五)加强革命文物和近现代重要史迹保护

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编制北京地区革命文物保护规划,建立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对东城区北大红楼、西城区李大钊故居、海淀区香山革命文物群、丰台区卢沟桥和宛平城、门头沟区平西抗战遗址、通州区平津战役指挥部、顺义区焦庄户地道战遗址、平谷区鱼子山和桃棚抗战遗址、延庆区平北抗战遗址等重要史迹、重要纪念场所,组织开展文物腾退和周边环境整治,实施主题性修缮。加强对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调查研究,做好朝阳区国营718联合厂、丰台区二七机车车辆工厂、石景山区首都钢铁公司和门头沟区京西煤矿等的保护利用。加强市域范围内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保护利用。

(六)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

高度重视城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同疏解整治促提升之间的关系,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严格落实《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完成本市第二批地下文物重点监测区划定。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前,做好地上文物保护和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健全完善本市考古勘探发掘工作制度,加大对考古勘探发掘的支持力度。加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建立本市第一批市级传统村落名录,实施对密云区古北口镇、门头沟区爨底下村、房山区水峪村、顺义区焦庄户村等的修缮保护和环境整治。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

(七)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

完善国有可移动文物登录制度,建立全市可移动文物登录管理平台。推动非国有可移动文物登录工作,鼓励国有博物馆展出非国有可移动文物。分类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注重保护修复馆藏革命文物。实施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完善文物保存、监测和调控设施,提升文物库房标准化管理水平。用好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向社会开放并提供查询服务。推动北京市可移动文物修复收藏展示中心建设。

(八)加强京津冀文物协同保护

完善京津冀文物协同保护机制,联合开展古文化、古遗址的考古发掘和科学研究,共同推动大运河、皇家园林、皇家陵寝的研究保护利用,推进京张铁路遗址遗迹保护利用。落实《长城保护工作框架协议》,发挥“长城保护联盟”作用,推进京津冀区域内长城保护利用。统筹京津冀文物资源,联合开展文物展览展示活动。

五、推动文物规范合理适度利用

(一)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

充分发挥首都资源优势,深入挖掘文物的历史文化内涵,支持文物史料征集和重点项目学术研究,推动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有机结合,策划推出一批反映历史变迁、阐发文化精髓、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和影响力的优质展览。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创新表达方式,推出文物主题的视听节目、出版物和多媒体产品,讲好文物背后的故事,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推动博物馆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

(二)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服务

统筹规划博物馆建设布局,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积极配合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建设世界一流博物馆,推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首都博物馆建设世界知名博物馆。加快建设城市副中心大型综合性博物馆和房山区刘济墓遗址博物馆,推动建设重要遗址博物馆、重要行业博物馆。研究制定鼓励支持乡村(社区)博物馆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支持和规范力度,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馆。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制度,建立免费开放运行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动态管理机制,将更多的博物馆纳入各级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改善文物收藏展示单位服务设施和接待条件,提升基本陈列质量,提高藏品利用效率。加强和规范讲解工作,优化预约登记、票务管理、信息咨询等服务,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文化服务。

(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历史内涵、文化元素和时代价值,延伸文博创意产业链条,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积极稳妥推进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研发试点,扩大引导文化消费。鼓励众创、众筹,开发原创文化产品,打造文化创意品牌。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定制旅游和传统村落休闲旅游,打造首都文物旅游品牌,推动经济发展。鼓励支持国有博物馆和其他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引入市场机制举办专题展览。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文物收藏展示单位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四)规范文物市场秩序

完善文物市场管理法规标准,落实文物、商务、文化、工商、税务、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文化执法等部门的文物市场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多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合监管机制。建立文物购销及拍卖信息管理系统、文物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和文物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共享信息;定期发布严重失信“黑名单”,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对社会文物鉴定的规范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服务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五)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博物馆的对外接待服务能力,配合中央重大外交活动和本市外事活动,加大对文物“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友好城市、海外文化中心、孔子学院等平台载体,拓宽文物对外展示传播渠道,在相关国家举办特色展览,并积极引进一批高水平展览。积极推进文物修复、遗产保护、展览策划、运营管理、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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