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3)

六、加强文物安全执法

(一)加强安全防护

加强文物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执行文物保护法的自觉性。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文物管理单位安全防护主体责任,形成政府分级负责、部门依法监管、文物管理者和使用者严格履责的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中心城区部分文物的安全隐患,解决远郊区田野石刻文物监管困难问题。实施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探索在文物资源密集区域和文物安全重点区域设立基层文物保护员。

(二)加大执法力度

推动本市文物保护法规规章修订完善工作,健全法治保障体系。把文物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文物与公安、规划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工商、安全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机制,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和文物督察力度,及时督促整改隐患、制止违法行为。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对重要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实施挂牌调查督办,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对影响恶劣的要约谈属地区政府负责人。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涉嫌其他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属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终身追责。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

将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科学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重视岁修,减少大修,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探索建立文物保护规划实施考评机制。各级政府要及时核定本行政区域相应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市级文物保护地方标准。进一步加强文物“四有”工作,确保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专门管护机构、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保障资金投入

市区两级政府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保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有序推进。要遵循文物工作规律,建立符合文物保护利用实际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有效性。统筹安排和使用本市文物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加大对文物资源密集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文物保护补偿办法。安排资金支持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复和文博对外交流合作。

(三)强化科技支撑

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推动文物保护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相融合,建成2至3个世界一流的文物保护修复研究机构。加强文博单位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重点支持文物价值认知、古建筑修缮保护、大遗址保护利用、文物保护和考古科技装备、文物安全防护信息互联互通、可移动文物科技鉴定和保护修复、智慧博物馆建设等方面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形成系统解决方案。

(四)加强队伍建设

支持文物领域优秀杰出人才申报本市重点人才工程和重要人才项目。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文物保护项目与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培养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加强基层一线文物保护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深入推进国有博物馆和文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大绩效激励力度,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基层岗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五)鼓励社会参与

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办法,提高公众参与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文物公共政策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文物保护方面的社会关切。支持有条件的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对社会力量自愿修缮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使用权。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物征集,鼓励向国家捐献文物及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行为。大力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发展壮大博物馆志愿者队伍,提升志愿者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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