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3)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3)

摘要: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义十分重大。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

问:《意见》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将牵头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您能否介绍一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有关情况?

答: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设立将充分体现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来自不同国家的专家委员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建设,赋予当事人选择国内外法律专家解决纠纷的权利,使“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凸显国际化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将聘请精通国际法并熟练掌握本国法、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和较高国际声誉的中外法律专家组成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可就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涉专门性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在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开展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服务。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将实行任期制,通过选任范围的开放包容性和选任标准的严格性,确保专家委员的资质和权威。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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