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6)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6)

摘要:2018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义十分重大。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

问:《意见》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来落实《意见》中提到的各项要求?

答: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会同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外交部、司法部、商务部、中国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从以下几个方面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落实《意见》提出的设立国际商事审判机构要求,选派具有丰富涉外民商事审判经验、外语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作风过硬的优秀人才配齐配强两个国际商事法庭的审判队伍。

二是按照《意见》关于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要求,出台专家委员聘任办法和工作规则,规范专家委员选任标准和程序,明确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

三是按照《意见》有关构建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制定国际商事审判机构受案范围等相关司法解释,依法为国际商事仲裁、调解提供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方面的司法支持,并在便利、快捷司法审查的基础上积极执行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四是按照《意见》加快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储备的要求,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法律人才库,建立健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法律数据库,推动国际司法协助合作,促进判决与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引导国内法学专家加强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有关问题的研究,努力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并切实做好成果转化工作。

五是探索推进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配套修改工作,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充分法律依据和保障。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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