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大报告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方针到方略、方式,从加强法制到依法治国再到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党对全面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间密切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把握日益深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确立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三大战略举措,形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体发展战略中处于四梁八柱的基础性地位。无论是在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中,还是在中国现代化的百年征途上,抑或在世界社会主义500年演进中,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都具有非凡的意义,标定了法治中国建设新的里程碑。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全面依法治国领域重点难点改革稳步推进,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形成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规律性认识,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不仅明确了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也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历史方位。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的重大论断。将全面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联系起来,意味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反映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内在逻辑要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包含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仅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集大成式的最新成果,也是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途上坚定不移厉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之基和动力之源。
回顾历史,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进步,离不开依法治国的全面有效实施。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接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如此艰辛,也如此壮阔。从新的历史起点再出发,把改革开放继续推向前进,续写新的辉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我们按照党的十九大绘就的全面依法治国新蓝图,继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作者为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