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共治: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精髓

德法共治: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精髓

摘要:历史上,凡是德法互补、共同治国成功的朝代,均为盛世。

管仲是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他认为,“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德法互补、互相促进、共同治国在中国由来已久,是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也是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精髓,充分显示了中华民族的政治智慧与法律智慧。认真总结中国古代德治与法治的功用、相互关系、共同治国的历史经验,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史鉴价值。

德由善教逐渐趋向于善治,形成了中国古代所特有的道德政治文化

关于德的概念,东汉许慎《说文·心部》阐明:“悳(通“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意为对人对己都要把心思放正,才能“外得于人,内得于己”。古人还把德的价值与国家施政联系起来,宣扬德教和德化的重要性。关于德教,《礼记·月令》说:“孟春之月,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对此,郑玄注曰:“德谓善教。”关于德化,更多的是与重民、爱民联系在一起,如《尚书·盘庚》说:“施实德于民。”《左传·襄公七年》曰:“恤民为德。”《管子·正》曰:“爱民无私曰德。”

古人对于德之所以不吝笔墨从多方面、多角度进行解释,不是偶然的,是和中华民族的特质分不开的。中华民族在严酷的生存斗争、生产斗争中需要借助“群”的力量抵御外侮和抗拒自然灾害,以维持存在和发展,因而养成了以直相待、宽容为怀、团结互助的民族心态。古代思想家论德之说正是有针对性地体现了这种民族心态,使之易为中华民族所接受。经过漫长的生生不息的演进过程,德由善教逐渐趋向于善治,形成了中国古代所特有的道德政治文化,把国家的兴衰与道德的弘扬、人心的向善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使德治深深扎根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土壤之中,最终才有可能演化成为德法互补互用、共同治国的方略。

“民日迁善而不知为之”,德治的价值取向在于化民

德治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在于重民、惠民、教民、以民为本,孔子曾以“养民以惠”称赞郑国子产治国有方, 他特别把“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看作不仅是“仁”,而且是“圣”。孟子进而论证了“以德行仁者王……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可见,德的功用主要在于教化,首先是化个人的不良心性,使之纳于德的规范之中。也就是运用德的标准进行教化,唤起人们内在的、正直的、善良的天性,即内化于心,使之自觉地远恶迁善,趋吉避凶,不仅远离犯罪,而且经过内省,使心灵净化,于潜移默化之中达到一种高尚的精神境界,所谓“民日迁善而不知为之” 。

其次以德化不良之俗。由于古代中国是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统一多民族的大国,因此流行于各地区的风俗多不相同。其中既有良善的风俗,也有荒诞、落后、愚昧的风俗,所谓“百里不同风”。而各地的风俗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因此历代在以德化民的同时,也注意以德化俗,使荒诞之俗归于理性、邪恶之俗归于良善,务使不义不肖之徒明礼义、知廉耻,使四海同归于德化。如同宋人苏辙所说:“必先正风俗。风俗既正,中人以下,皆自勉以为善;风俗一败,中人以上,皆自弃而为恶。”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是以德化民。以德化民反映了政治家的视野由个人扩展到全国的民众,表现出一种博大的政治气魄和抱负。以德化民除了以德的标准施教于民之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善政辅助善教,把施政的立足点移至为政以德。

历代统治者对于以德化民都是十分重视的,其事迹多见于史书记载,借以表征德治与善政。由于民是国家的构成元素,民安则国宁,因此,通过以德化民,既巩固了国家统治的群众基础,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正是在这一点上,表现出了德的治国之用。德、法之所以被古人说成是治国的二柄,就在于二者在实际的功用上有所不同:一为直接的治国手段,如法是也;一为间接的化民为治,如德是也,表现了二者不同的着力点和价值取向。可见,古人对于德化的论说是理性的,是入世的,虽有价值取向的不同,但不能忽视其历史作用。正因为如此,德法结合、共同为治才成为古代政治家、思想家的治国方案,形成了数千年特有的治国理政传统。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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