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法治建设创新发展的实践与启示

我军法治建设创新发展的实践与启示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军法治建设在大转折、大变革、大跨越的时代背景下,紧紧围绕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坚持在拨乱反正中前进,在继承创新中发展,在服务保证中落实,在迎接挑战中加强,呈现出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鲜明时代特征,为确保军队建设正确方向、促进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提供了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40年我军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

拨乱反正、恢复提高阶段。从1977年12月军委全体会议,到1990年6月《内务条令》规定“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首次把依法治军写入军事法规,表明依法治军已经成为党中央和中央军委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之一,重新端正了我军法治建设的思想路线和建设方向,使我军法治建设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继承发展、改进加强阶段。从1991年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健全军事法规体系,着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我军法治建设的特点规律,特别是1997年3月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首次提出依法治军,使其上升为国家意志,具有中国特色的军队法治建设有了新发展。

规范推进、发展完善阶段。从2003年4月颁布《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到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军事立法体制趋于健全完善,形成了反映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人民军队性质和优良传统的军事法规体系,为确保我军“打得赢”“不变质”发挥服务保证作用。

创新改革、乘势发展阶段。从2012年11月将“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列为我军建设十大基本经验之一至今,习近平主席鲜明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体现为党的意志,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依法治军作为“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的重要内容写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除此之外,经习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先后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军事立法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决定、规划、意见、条例,全面阐发了治军方式深刻变革的时代特征和本质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对新时代建军治军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为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40年我军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始终坚持维护军魂这个根本原则,在听党指挥中增强法治建设的向心力。从国防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军法治建设始终把“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命题作为逻辑起点,注重从法理上坚决捍卫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以法的强制力捍卫军魂不动摇,确保我军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始终围绕能打胜仗这个中心任务,在服务中心中增强法治建设的战斗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军法治建设始终紧紧围绕促进部队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把提高部队战斗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和完善体制编制立法,逐步完善作战条令,健全军事管理法规,建立和完善军事教育训练法规体系等等,有力提升了部队联合作战能力和水平,实现了用条令法规规范部队作战训练的终极价值追求。

始终突出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理念,在凝心聚力中增强法治建设的执行力。自1986年起全军普法教育深入开展以来,通过参与解决涉法问题、开展法治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援助等,使法为官兵所掌握、遵循和运用,引导广大官兵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从思想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上转变治军方式,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日益深入人心。

始终紧跟时代脚步这个前进方向,在探索实践中增强法治建设的生命力。从宪法确立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导体制,到国防法明确“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再到“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我军法治建设始终与国家法治建设协调发展、同步推进,在破解国防和军队建设难题中不断推动军队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新时代推动我军法治建设创新发展的思考

必须紧紧扭住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个核心和根本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治军,走中国特色军事法治道路,必须扭住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个核心和根本要求,从法理上坚决捍卫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把“三个维护”写入军事法规,不断健全军委主席负责制,从宪法、法律、军事法规和党内法规层面不断完善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整套制度体系,确保人民军队永远忠于党。

必须始终坚持立法和改革衔接协调一体推进。随着军队改革向纵深推进,“改革阵痛”和“震荡效应”不可避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需要从制度方面去完善,有的需要从体制层面去解决。对此,要着眼于新体制运行对法规制度建设提出的新需求,抓紧制定完善各方面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治训、依法管装、依法保障、依法带兵。

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权力运行中的制约和监督作用。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对象就是官和权。但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方面,我们的制度设计和制度落实还存在问题。这就要探索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厘清各级党委、领导、机关、部门职责权限,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军事法治监督,形成依靠法治保障和运行的新常态,切实做到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必须不断强化全军官兵的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现实生活中,有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有只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现象,有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弊病,这些问题折射出来的是法治思维的缺失、法治能力的不足。因此,要在治军理念上来一场头脑风暴和思维革命,把法治教育训练纳入部队教育训练体系,纳入军事院校教学计划;探索建立宣传教育统筹机制,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在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进行;广泛开展送法下基层、以案释法等活动,维护官兵合法权益,培塑军事法治文化,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必须坚决捍卫党纪国法军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按照法治要求实现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重点和难点都在于法规制度的执行和实施环节。要把明确执法主体的职权边界和执法责任作为保证法规制度执行的基本前提,把强化按程序办事意识和健全执法程序作为保证法规制度执行的可靠保证,把严格责任追究作为保证军事法规制度执行的重要手段,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切实形成奖惩严明的导向,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必须着力健全我军法治工作的体制机制。我军法治专门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体制机制不顺、力量薄弱、职能不完备、法律服务保障力量分散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职能作用发挥,要求我们必须从军事立法、军事执法、军事司法、军事守法以及军事法治宣传教育、军事法治监督等方面,完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考核评估,推动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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