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3)

关于支持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3)

摘要: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为支持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提出以下意见。

(二)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建设现代智慧城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强化服务、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要求,把智能治理思维、手段、模式贯穿雄安新区治理始终,创新城市规划设计模式,推进住房供给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

7.建立科学高效的城市规划设计机制。突出专家在雄安新区规划编制中的基础和关键作用,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探索建立专家遴选、方案比选、评审决策的工作程序,形成专家领衔、政府组织、多方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建立各类规划编制统筹和协调联动机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进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利用,健全规划、用地、建设、产权、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雄安新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标准体系,推进基础设施、城市建筑等领域标准化,为现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样板。

8.探索智慧城市管理新模式。应用新技术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建设智能高效宜居新型城市,实现城市管理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研究在雄安新区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探索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开展大数据应用综合性试验,推动建设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的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和深度应用。支持雄安新区在构建世界先进的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基础上,深入推进“城市大脑”建设,探索建立基于全面感知的数据研判决策治理一体化智能城市管理模式,为交通、安全、环卫等精细化管理提供瞬时反应、高效联动的解决方案。

9.构建新型住房供给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职住平衡要求,推动雄安新区居民实现住有所居。针对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个人产权住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严禁大规模开发商业房地产,严控周边房价,严加防范炒地炒房投机行为。制定与住房制度相配套、与开发建设方式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政策,完善土地出让、租赁、租让结合、混合空间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多元化土地利用和供应模式。探索不同供地方式下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创新购房与住房租赁积分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雄安新区住房开发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房地产金融创新产品,明确管理制度和运行方式,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

10.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努力建设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服务公众全过程参与机制。推进基层管理体制创新,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优化政府职能配置,统筹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倾斜。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探索建立分级社区服务供给网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运作。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核发”,着力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11.强化城市安全稳定保障。建立高效联动智能的新型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深入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率先打造智慧公安。加强安全稳定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和交流合作机制。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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