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8)

关于支持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8)

摘要: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为支持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提出以下意见。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雄安新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新区开发建设到哪里,党的组织就建到哪里,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改革意识强、能力水平高、敢闯敢干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建设“廉洁雄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建立与雄安新区体制机制创新相适应的巡视巡察制度,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

(二)完善实施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工作的统筹指导,河北省委和省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承担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工作任务具体落实责任,并赋予其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的管理权限。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分领域分阶段逐项制定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方案,作为本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具体任务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分工,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积极探索与行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改革措施的法治保障,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开放举措,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实施。

(三)狠抓督促落实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密切跟踪了解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工作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报告。雄安新区要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实际需要,放开手脚,大胆尝试,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效实施。各有关方面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政策措施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在京津冀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协调配合

加强各领域政策措施之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建立多地区多部门信息沟通共享和协同推进机制,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河北省要全力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各项工作,积极主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北京市、天津市等加强沟通衔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作为、通力合作,在政策安排和举措落地等方面加强指导支持。北京市、天津市要积极主动对接和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开放各项工作。

(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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