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9)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9)

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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