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失信、推进诚信建设的大量案例表明,人的道德觉悟具有弹性、活态等不可靠性。尤其在诚信问题已广受关注的信息化时代,信用由风险苗头滑向失信问题,更带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智能性特点,要真正实现有效防控失信风险,必须走出长期以来过分依靠道德教育来提高人的觉悟的传统做法,探索创新由“人治”走向“法治”、由“运动式整风”走向“常态化管控”的制度机制。
我们党和政府为建设信用社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特别是在顶层设计层面始终高度重视,坚持将其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将诚信纳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中,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央文明委出台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红头文件。这表明,当代中国,诚信制度化发展已经从倡导进入了规范规制。这要求我们,一方面要构筑以诚信经济体制为核心的诚信管理机制,让诚信道德建设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做好配套执行机制建设,通过现代技术应用,加大对失信人的惩治管控力度,构建起在“不敢失信”机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体制机制,把道德伦理的柔性规范与法治的刚性约束紧密结合起来,实现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随着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信用体系的作用更加凸显。在陌生人之间大范围、大规模、大频率,有时候甚至非面对面的现代经济交往中,如何判断交易对象的履约意愿与支付能力,避免大数据“杀熟”、遏制“刷单炒信”,都需要信用机制来打破信息的不对称,营造诚信、健康的营商环境。因此,在中央的顶层设计统揽下,近年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入了快车道,从国家机关到企事业单位,纷纷签署各种形式的信用建设合作备忘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具体政策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使每个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唯一的身份标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运行,打破信用信息孤岛,促进信息交换共享;“信用中国”网站上线运行,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权威资讯,向全社会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已成为以信用为纽带沟通社情民意的“总窗口”。显然,这是一项与时俱进、富有前瞻性的创新性探索,对于构建社会性信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强力推进“不敢失信”向“不能失信”、“不想失信”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扎紧制度笼子管住失信行为。缺失规范和监督的行为必然导致失序。提升公民的诚信水平,思想教育是基础,但同时亦需要“制度的笼子”来制约和规范相关行为。在中央高度重视的大背景下,统一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立,格外引人关注。根据《人民日报》消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自上线以来,覆盖工商、税务、环保、食品药品、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数据归集量迅速增长,在3年时间内信用信息从不到2000万条提升到超过259亿条。这一平台不仅很大程度上促进将碎片化的惩戒失信制度串成线、连成面、织成网,形成体系化,更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为重要抓手,使得大到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小到地铁逃票,都能被纳入信用体系之中,最终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实践业已表明,一切不讲诚信、不守信用问题和现象,根源都在于行为过程失范,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不仅给行为罩上制度的笼子,更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发挥了净化社会风气、提升社会公德,改善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可以说,这既是诚信工程,又是民心工程。
把方方面面的制度、规矩都嵌入并融汇于应用状态。制度的作用在于落实。有了好的制度却束之高阁,制度再好也是“墙上画虎”。大量事实表明,一些信用风险由苗头成为问题、由问题陷入泥淖,原因并不是没有制度、规矩,而在于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借鉴惠州的经验,有效防控信用风险,必须把方方面面的规矩都嵌入诚信管理系统,在各个关节点上形成限制约束的“组合拳”,发挥合力管控作用,一方面把制度的关节点嵌入诚信管理过程和相关业务流程,形成“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法治震慑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制度授权,让审批流程、决策流程阳光透明,营造只要照章办事,就能确保“行为安全和信用安全”的社会环境。一些单位的成功探索表明,制度不落地,根子往往在于执行过程中缺失管控。只要以管控信用风险为主线,把各类各项制度规矩贯穿起来,列出失信管控风险点,嵌入各项社会管理活动之中,跟上相应配套措施,综合运用各种规范手段多元调控,就能够在有效落实中推进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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