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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立兴:《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解读(6)

三、《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设立

《条例》第二章讲的是设立。

《条例》第六条规定,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这一条讲得非常清楚,一是在特定的机关中设立,二是必须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

《条例》还规定了应当设立党组的单位、可以设立党组的单位和不设立党组的单位。

《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单位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除外)、直属事业单位;县级以上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中管企业;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其他有必要设立党组的单位。

《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单位经党中央批准,可以设立党组。“可以”,就意味着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主要包括: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其他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

《条例》第九条规定,下列单位一般不设立党组。第一,领导机关中的党员领导成员不足3人的。有的单位领导班子人数比较少,就暂时不设党组。第二,与党的机关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的。第三,由党的机关代管或者管理等并纳入党的机关序列的。第四,县级以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比如,像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等,都是要设立党组的,而像疾控中心、审批中心等单位就不需要设党组了。第五,共青团组织。第六,中管企业的下属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第七,地方文化组织、社会组织。

《条例》还对机关党组的设立作了规定。《条例》指出,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应当设立机关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设立机关党组的,其办公厅(室)不再设立党组。

此外,《条例》还对分党组的设立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第二,具有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的国务院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央一级有关人民团体的下属单位。比如,中国科学院在其他各地方的分院可以设立分党组,新华社在其他地方的分社也可以设立分党组。再比如,有关人民团体的下属单位,像舞蹈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曲艺家协会等单位可以设分党组。第三,省级以上人大、政协的专门委员会。第四,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条例》规定,党组的设立,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设立党组,由本级党委授权管委会党工委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分党组的设立,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这是一个基本的规定。比如,新华社分党组必须由新华社党组报中央组织部审批。《条例》规定,新成立的有关单位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设立申请,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

关于党组书记,《条例》也有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党组其他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派驻本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担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总经理担任。党组其他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监察组组长(派驻本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条例》对党组人数也作了规定。《条例》规定,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副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个别单位确需增加的,由党中央决定。市县两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个别工作部门确需增加的,按程序报请省级党委批准,但总数不得超过9人。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王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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