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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立兴:《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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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立兴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党建党史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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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今天我主要和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的背景

2015年6月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作为党组工作方面第一部专门党内法规,对于提高党组领导水平、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试行后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完善党组制度、强化党组功能、加强党组建设作出许多重要指示和论述,近年来出台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对党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对党组职责作了充实,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关于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二是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三是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这三条规定明确了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目前,全国从中央到县级共设有10.2万多个党组。从工作开展情况看,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在党组履行职责方面,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党组承担什么职责、如何发挥领导作用,理解和执行还有一些偏差;二是有的党组对业务工作大包大揽、事无巨细都去抓;三是有的只管干部、业务工作不闻不问,有的错误地认为抓党建是党组工作的“副业”。

在党组设立方面,一些地方在设立条件、标准等把握上还存在随意性,有的应当设立没有设立,有的不该设立却设立了,一些党组超职数配备党组成员。

在相关党组关系方面,包括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与相应的机关党组这样的大小党组之间的关系,政府党组与政府部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组之间的关系,政府部门党组与其管理的单位党组之间的关系,以及一些单位的党组与分党组之间的关系,等等,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鉴于在党组建设方面特别是职责设立和党组彼此之间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党中央明确要求修订《条例》,并将修订工作列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

修订后的《条例》包括8章45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设立,第三章是职责,第四章是组织原则,第五章是决策与执行,第六章是党组性质党委,第七章是监督与追责,第八章是附则。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王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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