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党的建设总目标
党的建设总目标,就是要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体现了我们党的性质、宗旨、纲领,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取向、政治定力、使命担当。一是要明确我们党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二是我们党要真正具有战略思维、前瞻思维,站在时代前列;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扎实的执政绩效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来赢得群众的爱戴与拥护;四是勇于自我革命,通过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纯洁党的肌体,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五是我们党要经得起风浪考验,朝气蓬勃,这就需要我们党时刻保持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坚持从实际出发,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同时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吸纳新的养分,保持生机活力。
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其核心精髓是做到“两个维护”。
第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第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条例》还规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机关工委和其他工作机关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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