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四力”走好乡村善治之路

聚“四力”走好乡村善治之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部署要求,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乡村是中国的根脉,是国家大厦的基础。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总体形势向好。但由于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乡村治理正面临着公序良俗失效、社会矛盾激增等突出问题。此时《意见》的出台,既凸显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也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聚“四力”走好乡村善治之路。

以党建引领,提升乡村治理的“战斗力”。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关键同样在党,村级党组织是否坚强有力,直接决定了一个村庄发展的好坏、优劣。目前,全国有128万个农村基层党组织,这就是乡村治理最坚实的基础。要坚持党建引领,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落实县乡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力;要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村民自治的自觉性;要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切实减轻村级组织的负担,提升村级组织的治理效能。

以自治为本,提升乡村治理的“凝聚力”。村民自治是从我国农村社会的泥土中生长出来的民主制度,是体现村民意志、保障村民权益、激发农村活力最有效的方式,也是乡村治理的基础。然而当前,乡村自治制度在落实上的不足,直接影响着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就必须激活村民的主人翁意识,要增强村民自治能力、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等,进一步畅通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提升乡村治理的“凝聚力”。

以法治为纲,提升乡村治理的“保障力”。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保障。如果失去了法治的保障,乡村治理就不可能有条不紊地运转,从而发挥出强基固本的根本作用。正如当前,黑恶势力的存在、“微腐败”现象的发生等直接弱化了乡村治理的保障力,让村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大打折扣。立足于此,各地必须坚持以法治为纲,不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切实提升乡村法治水平和能力。

以德治为基,提升乡村治理的“影响力”。“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作为法治和自治的有效补充,德治是一种以道德规范和乡规民约等手段进行的乡村治理方式,更易被村民接受和内化,更能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乡村治理的影响力。各地要重视德治的支撑作用,结合农民特点、农村特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加强农村文化引领等,不断规范和引领农村社会风气的转变。

乡村治,则天下安。只要把《意见》要求落到实处,以党建“强基固本”,以自治“共治共享”,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就一定能建成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编:于川;校对: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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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花湖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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