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七十载 美丽北京展新篇(2)

砥砺奋进七十载 美丽北京展新篇(2)

——写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五)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渐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必须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全方位、全过程、全地域地予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内容随之不断丰富、持续拓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北京市作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不仅成为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指明了方向、谋划了路径、描绘了蓝图。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工作时,强调大气污染防治是建设、管理好首都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并且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优先领域。2014年11月APEC会议期间,提出要将“APEC蓝”保持下去,殷切希望实现“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20172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视察北京时,强调大气污染必须要联防联控,要求科学分析、综合施策,提出解决问题的综合方略,加大工作力度;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时,他指出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是带有标志性的事情,要切实抓好。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下大力、出真招、见实效,铁腕铁规治污,努力实现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逐步好转,消除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韩正、张高丽副总理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多次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会议、进行专题调研,部署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同时,党中央在历次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都突出生态环境保护。1983年制定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要求加强城市环境建设、提高绿化和环境卫生水平;1993年制定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强化环境保护要求;2004年修编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将“宜居城市”作为首都四个功能定位之一;2017年编制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0年)》,要求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长远发展,注重减量集约,注重生态保护,注重多规合一。

(二)得益于认识的不断深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渐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必须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全方位、全过程、全地域地予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内容随之不断丰富、持续拓展。20世纪80年代,以工业“三废”污染治理为主。20世纪90年代以来,实现了“三个延伸”,从工业污染治理延伸到生活污染防治,从单一的环境污染治理延伸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从大气、水污染防治延伸到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2013年以来,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市民高品质生活的重要内容,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了首都发展的“主干线”“主战场”“大舞台”。

实践中,北京市从实际出发,不断把握生态环境保护规律,探索出一条适合市情的前进道路。在减排方法上,从单一的工程减排,发展到全面的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在管理手段上,从仅依靠行政手段,发展到综合运用法治、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在防治策略上,从污染的末端治理,发展到能源、产业结构调整等源头控制,以及全过程监管。在治理体系上,从政府的“单打独斗”,发展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责、公众参与的“全民共治。在治理空间上,从本地治污,发展到区域协作。

(三)得益于体制机制的日益完善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由统一监管向综合管理转型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不断升格,既彰显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又是探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有力推进工作的过程。1971年,市革委会设置了市“三废”管理办公室,是本市第一个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1972年、1975年,市“三废”管理办公室先后更名为市“三废”治理办公室、市环保办公室。1979年,撤销市环保办公室,成立市环保局,正式成为市政府的职能机构。2000年,市环保局成为市政府直属机构。2009年,列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履行统一监管的同时,开始探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宏观决策、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2018年机构改革,在市环保局的基础上,整合应对气候变化、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等职责,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实现统一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

二是市委市政府高位统筹协调不断加强早在1984年,市政府就成立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市环保工作。此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应需建立,规格高、针对性强,包括市委书记牵头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市长牵头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牵头的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分管副市长牵头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等等。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协调了中央有关部门、周边省区市,以及各区、市有关部门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2018年机构改革,市委新成立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为全面加强市委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是责任落实机制更加有效从行政命令推动,到督察考核问责“组合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得到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显提高。1993年起,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考核,促进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加强环境建设、污染治理。1999年起,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开始纳入各区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评价指标涵盖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减排。2013年起,PM2.5浓度下降率、断面水质等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对各区、市有关部门进行考核。2017年起,对各街乡镇的空气质量,进行评价、考核、排名、通报、约谈,提高了“最后一公里”的执行力。特别是落实党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制订实施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首创省级政府环保督查机制,开展市级环保督察,推动形成了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管环保的工作格局。

(四)得益于有力的综合支撑

一是严格法规标准1972年,市政府颁布实施了《关于“三废”管理试行办法》,拉开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建设的序幕。运用地方立法权,借鉴国内外经验,整理实践中确有成效的措施,制定实施了严于国家要求的《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特别是2014年市人代会全体表决通过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确立了全社会共同防治的治理模式,规定了详尽的燃煤、机动车、工业、扬尘等污染控制措施,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为治理大气污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坚持标准引领,共有72项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全国最全,污染物排放限值全国最严,其中水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际先进。特别是机动车新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削减了机动车污染排放,推动了汽车产业升级换代,成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典范。

责任编辑:刘媛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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