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异地调动”困局之我见

解“异地调动”困局之我见

当下,基层公职群体中异地调动难、无法“回家”的现实掣肘普遍存在。一边是工作,一边是家庭,困扰千万基层干部的异地调动之苦,谁能共情?更有甚者道出“不靠关系就只能‘原地踏步’”。而今,十九届四中全会刚刚落幕,全党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将“中国之制”的强大生命力、巨大优越性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也要从“双向”为异地调动制度找到“落点”。

这种“双向”口径是有法律保障的,新公务员法的第69条是公务员交流制度规定,即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简单来看,就需要原单位愿意“放人”,新单位可以“收人”。但多方面原因让现状“止步不前”。从用人单位来看,人社、编办、财政、组织等部门还未完全统筹配合,各方必须要考虑到双向对接政策落地、指引,编制限额和职数、人才流失等情况。而从个人角度出发,家庭事业两地奔波,消耗的人财物甚至情感代价,建设家乡的“乡土情结”、“落叶归根”的归属感等,这就形成了“你推我拉、你拉我推”力量拉扯的“怪圈”。

其实,异地调动成功案例也不乏其人,各地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也在逐步完善。比如,2019年6月19日河南省栾川县发布的《关于栾川籍外地工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等回栾工作的公告》,6月26日深圳市光明区发布的《深圳市光明区2019年面向市内外选调公务员公告》选调34名公务员,在异地调动“案例库”中,输入给各地区强有力的参照。

诚然,公职人员的调动,面临的是各种社会关系盘根错节,这就需全面衡量、整体管控,避免人情干扰。既要人性化的人才“输入”“输出”政策,也要有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调动机制。在综合考虑职位配比、干部结构稳定、人才需求、最低服务年限等因素的条件下,落实主责牵头部门,搭建配套平台,逐步规范考核甚至量化调动方案。另外,政策覆盖要保障制度公平合理,要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同步监管多措并举,释放人才红利、优化人才结构,合理安排、择优录取,使考核程序“不走样”“不变通”,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样,把基层所急所盼所求真真切切落实,要有“硬杠杠”也要有温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调研探索和发现中,考虑到起初各地公务员录用标准不同,调动政策绝不能“一刀切”。如是,必然会催生“投机者”,还有可能衍生“近亲繁殖”,某些人员趁机谋私,而要“国家买单”,岂不贻笑大方。

人生毕竟没有“回头路”,开弓也没有“回头箭”。创“中国之治”新时代,要把握当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锤炼本领、增长才干,才能以“最好的我们”精神面貌去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让每位公职人员家庭事业共赢的“小幸福”汇集成14亿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责编:于川;校对: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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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共淮南市大通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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