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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平平:伟大复兴的三大里程碑(2)

二、新中国的成立及伟大意义

新中国的成立是通过民主协商而产生的一个新型国家。政治协商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我们特有的一种形式,也是我们的政治优势。

中国共产党是在1921年建立的,是在共产国际的支持和指导下建立的。在最初的一段时期里,共产国际希望共产党和国民党合作。因此,第一次国共合作最初是很顺利的,这也为北伐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就在革命快要成功时,国民党反动派开始屠杀中国共产党人,导致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之后两党经过了近十年的国内革命战争,我们用革命的武装去对抗国民党反革命的武装。1937年,为了抵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国共两党形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经过两党共同努力,最终取得中国近现代史上第一个伟大的抗击外国侵略的胜利。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最初也是按照共产国际的要求去支持国民党建立联合政府。但即使这样,蒋介石也不能容忍共产党的存在,并于1946年夏天撕毁了国共两党最初达成的政治协商会议的协议。到了1948年5月,一方面因为国民党打着民主的招牌搞独裁,在南京召开了行宪国民大会,选举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和各个政权机构及领导人。这就具有了很大的欺骗性。

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在1948年4月30日发布的“五一口号”中就提出,让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一起通过民主协商的办法来商量成立新型国家的倡议。在对“五一口号”修改中,毛泽东同志将初稿中的“工人阶级是中国人民革命的领导者,解放区的工人阶级是新中国的主人翁,更加积极地行动起来,更早地实现中国革命的最后胜利”,修改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第一次公开地发出了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建立新中国的伟大号召。“五一口号”经过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通过,于5月1日在《晋察冀日报》首先发表,《人民日报》也在头版头条全幅刊出。同一天,毛泽东同志致函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主席李济深和中国民主同盟在香港的负责人沈钧儒,以协商的口气提出了先行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党派和原则实施的步骤等。最初,毛泽东同志设想的是请民主党派的负责人到哈尔滨召开一个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商量成立新中国的事情,主要是讨论怎样筹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新的国家政权这样一个想法。

“五一口号”发布后,得到了各民主党派的热烈反应。5月5日,李济深、何香凝等12位民主人士致电毛泽东同志,响应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的主张。与此同时,军事战场上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从1948年夏季到秋季,解放军攻势如潮,国民党节节败退。1948年8月1日,毛泽东同志再次致电李济深等民主党派人士,请他们迅速到解放区召开协商会议。在周恩来同志的领导下,开通了香港至解放区的海上通道,先后分七批运送了大量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到解放区。1948年9月,第一批民主人士民盟代表沈钧儒、章伯钧,民革代表谭平山、蔡廷锴等人由香港抵达哈尔滨,他们与中共中央东北局的主要领导人进行了数轮协商,在11月达成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的主要内容有:第一,新政协参加范围,由反对美国帝国主义侵略,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反对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压迫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无党派人士的代表人物组成;第二,参加新政协的单位拟由中共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区域、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共计38个单位组成;第三,新政协召开的时间拟定在1949年;第四,新政协的两项重要议题,一为共同纲领问题,一为如何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临时政府问题。在这一时期内,辽沈战役打响并胜利结束,国民党败局已定。在这种情况下,民主人士谭平山、蔡廷锴等人就提出新中国成立的方式应该根据形势的需要做适当的调整,不能够完全等到全国解放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选举产生新中国和新的政府,而是应该根据形势的发展要求,由各党派联合举行政治协商会议,形成和通过一个共同纲领,让这个共同纲领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就可以选举产生新的国家领导机构,成立一个新的国家政权。这是一个很符合形势需要的设想。中共中央经过仔细研究认为,民主党派提出的这一设想是可行的。因为如果等到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选举产生新中国,可能要等很多年,因为要实现全国解放还有一个过程,而且选举产生人民代表也要有一个过程,如果等到那时再成立新的国家,那么对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对人民的生活,对国家进行国际交往以及取得应有的国际地位都是不适应的。因此,在经过了广泛的讨论和征求意见后,1949年3月在西柏坡举行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同意并批准召开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举行,会议起草新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民主协商的特点,大家在新中国成立的方式、程序以及新中国的各项政策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讨论和激烈争论,通过协商最终达成统一。经过三个多月广泛的政治协商,1949年9月17日召开了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基本通过了新政协的各项文件草案,并决定将“新政协”改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等46个单位的代表(含候补代表)共662人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代行了中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会议选举毛泽东同志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同时选举出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会议还选出了由180人组成的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任命周恩来同志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政务院下属34个机构的109个正副职位,民主人士占49个。

1949年10月1日下午3时,毛泽东主席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1954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协商民主就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特点。

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70年前的今天,毛泽东同志在这里向世界庄严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这一伟大事件,彻底改变了近代以后100多年中国积贫积弱、受人欺凌的悲惨命运,中华民族走上了实现伟大复兴的壮阔道路。”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王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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