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草原可持续有效生态补偿机制

加快完善草原可持续有效生态补偿机制

草原是以草为主导的生境,是一个没有木本种类的低矮植物覆盖的植物群落,是地球的“皮肤”,是我们的绿色家园。作为生产资料,草原养育千百万牧民群众,提供了我们栖息的绿色家园。然而,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由于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草原被不断“蚕食”,面积萎缩,退化、沙化、石漠化等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虽然随着生态补偿机制的不断深入推进,草原植被恢复和环境保护取得明显进展,但相关法制建设滞后、补偿指标体系补偿机制不科学、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难和建立后运转不良、分头管理分散补偿现象突出等一系列问题也不断显现。因此,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础研究,科学完善补偿指标体系,在制度层面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国家和地方性生态补偿制度以及分领域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重要而迫切。只有如此,才能逐步形成和完善国家统筹、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为以前补偿机制滞后而有失公平补齐短板

健康的生态系统及其所供给的服务有助于维持和增加人类福祉,是人类生存繁衍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我国有超过60亿亩草地,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四川等地,是一笔宝贵的财富。然而,过去由于追求发展,草原违法征占用、过度开发、无序开发以及家畜超载过牧等现象非常普遍。

草原作为绿色生态环境的一种,不仅具有较高的观赏性,同时也对草原畜牧行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意义。积极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增强草原地区的生态环境,优化草原高质量发展,对于提高畜牧产量,增强当地的经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帮助作用,是促进生态生产生活良性循环的多赢之举,将极大改良土壤、改善水环境、净化空气,产生广泛的溢出效应。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促进补偿活动、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的各种规则、激励和协调的制度安排。草原生态保护呼吁有效的生态补偿,使“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在草原生态保护中成为一种“刚性”要求。2010年10月,国务院作出决定,在全国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央财政连续5年每年投入136亿元用于草原生态补偿。各地草场通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在努力实现传统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转化为集约型经济生产方式,推动草原生态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当然,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不是一蹴而就的,促进草原生态保护权益公平的实现更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尤其需要提高牧区草原生态补偿标准,而且充分考虑地区的不同,草原生长能力也不相同,相应的牧民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不同等因素造成的差异性。只有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严格实施科学的生态补偿制度,才能逐步解决草原生态保护方面的不公平问题,真正“补齐”草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因公平而缺失的短板。

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应以保护和可持续为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健全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落实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境具有区域整体性、时空连续性、资源公共性和经济价值性。生态补偿机制就是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将保护成本以及为保护而放弃的产业发展机会成本补偿给保护主体。当然,“环境账”“经济账”不是那么容易算清的,不然也不会出现那么多生态补偿各方因出资比例、资金分配比例无法达成共识而导致补偿标准不合理不科学的现象。

出现这些问题不仅是因为我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测算、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等支撑不足,更反映出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生态补偿机制具体来看,补偿的内涵包括: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的;遵循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补偿,以及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补偿逻辑;综合考虑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建设成本、发展机会成本、支付意愿与条件,兼顾各方利益,鼓励与激励生态保护;充分考虑区域公平与效率,利于促进自然资源优化配置和区域协调发展;政府主导、市场化机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团体多方参与,采用资金、技术、人才、项目等多形式补偿,包含行政区级纵向补偿和无行政隶属关系的跨地区横向补偿。

为此,生态环境补偿不能仅仅依赖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拨款投入,而是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枢纽,以专业化为平台的多元化补偿市场机制。借鉴国际“生态银行”实践模式,建立储备交易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基金相辅相成的多元化“生态银行”体系。同时,建立生态资产与生态产品的交易平台,完善生态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发挥中央的协调统筹和引导作用,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体现国家对全民所有公共产品的保护。一定程度上说,草原生态补偿不仅考验政府的公共治理能力,检验保护良好生态的责任担当,也彰显着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

生态补偿机制为草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严格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就是让“受益者付费”的基本原则落到实处。对草原地区来说,生态环境质量有没有改善,是判断绿色发展水平是否提升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实现未来草原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的关键所在。从某些意义上来讲,生态补偿作为平衡保护与发展关系的主要措施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补位和推动草原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机制,为生态环保主动适应、融入、推动、引领草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机制保障。

生态补偿的核心在于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生态建设活动、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实施草原生态补偿,推动草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克服经济发展的短视行为,彻底转变唯GDP论英雄的政绩观,真正树立起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必须致力于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制度机制,解决那些只顾当代发展不顾子孙后代生存,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的现象和问题,必须致力于解决不会算生态保护的大账、长远账、整体账、综合账的问题,切实推动草原经济社会生态均衡、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坚持和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科学有效的生态补偿,既要体现“谁受益谁付费、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又要体现政府的调节作用和社会的参与作用。通过调动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积极性,筹措更多的资金,实施更精准的补偿,真正补齐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在推动草原经济绿色发展的过程中,积极推动完善草原承包经营流转制度,积极推进划区轮牧和舍饲圈养,坚持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尽量不占用、少占用、短占用草原资源,不断提高草原资源利用效率,真正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实施科学有效的草原生态补偿,必须不断丰富和创新发展有效的补偿形式,包括政策、制度、实物、资金、技术等补偿方式。既要重视资金补偿的基础性作用,尤其在解决草原牧民基本生活方面的作用,在不降低农牧民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帮助农牧民转变生产方式,也要采取联动产业、人才技术、政策等多种补偿方式,加快扶贫开发,以促进草原所属区域经济的协同和协调发展,推动草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草原生态补偿,推动草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长期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既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机制,不断增强生态补偿的价值共识,又要正视草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和难题,对标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指标体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还要不断优化市场环境、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加大补偿力度和精准度,推动“欠账”“短板”和“公平”问题的解决,依法治理草原,确保草原绿色家园更绿。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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