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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提(4)

1954年英国共产党总书记波立特在翻译《毛泽东选集》时,写信给中共中央,准备将《战争和战略问题》中下面一段话删去,即“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则是普遍地对的,不论在中国在外国,一概都是对的。”当时中共中央回信坚决反对,表示这是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不能修改。1956年3月14日,毛泽东同志同长征、艾地谈话时,印度尼西亚共产党总书记艾地又提出这个问题。毛泽东同志讲了我们对波立特的答复,明确指出:“要不要进行武装斗争,不是我们单方面能决定的,我们不是资产阶级的参谋长。我们可以而且应当这样说,我们要争取和平进到社会主义;但还应当说,即使一时不说也要这样考虑问题,当资产阶级用武装来进攻的时候,我们就要被迫进行武装斗争来取得革命胜利。”“在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机关和军队的国家,我们如果只作和平取得革命胜利的打算,那是要吃亏的,因为我们不是资产阶级的参谋长,他让不让你和平取得胜利,并不决定于你的主观愿望。”可惜,艾地不听毛泽东同志的忠告,迷信和平过渡,没有准备武装斗争这一手,结果吃了大亏。印尼共产党惨遭屠杀,血流成河,被迫解散,至今未能恢复元气。这类历史教训,难道还少吗?

当然,用什么手段(和平的手段还是武装斗争的手段)取得政权,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毛泽东同志也谈到:“也可以设想,今后会有少数国家,在全世界范围内整个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变化的条件之下,可能不再经过国内的武装斗争而和平取得革命的胜利。力量的因素是很重要的,包括武装力量在内。”“到我们占大多数或绝大多数的时候,是会有一些国家在我们的巨大力量包围之下,不必经过国内的武装斗争而和平取得革命胜利的。”同时,在实际的革命斗争过程中,必须灵活地运用和平和非和平两种手段。不能放弃议会斗争,共产党应该通过议会斗争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争取群众的支持,但不能迷信议会斗争。

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这个政权是什么性质的呢?马克思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一个著名论断:“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斗争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列宁指出,“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他把是否承认无产阶级专政作为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只要还有阶级存在,社会主义国家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对广大人民群众实行民主,而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这是阶级斗争的客观必要性,并不输理。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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