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法典

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法典

中国民法典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法律。它不仅是指导和确定人们社会生活的法律集合,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解决民商事纠纷、保护公民民事权利的基本依据。从民法典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10万余文字中,可以读出其所具有的个性气质和品格。

时代性。民法典与时俱进,体现了新时代的某些特点和因素,对社会热点都作了直接回应。一是立法背景的时代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任务的时代背景是“新时代”。新时代,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二是立法能力的时代性。民法典编纂始终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挑战和应对。近年来,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最早提出的大数据一词越来越多地被提及以描述、定义信息爆炸时代产生的海量数据。随之而来的,是民法典编纂参与者在立法实践中不断提升整合数据能力、探索数据背后价值并制定精确立法纲领能力,以及进行精确快速实时立法能力。三是调整对象的时代性。民法典关注新科技时代人类面临的许多问题,对人格权保护、电子合同问题、技术合同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以及对新科技发展带来的遗嘱方式变化等都作出了规定。

本土性。民法典具有中国自己本土的特质、视角、精神与意识。一是体例结构的本土性。民法典体例虽然在科学性和逻辑性上尚存学术争议,但不可否认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编纂总则分则的体例、设立物权编和以合同编为代表的物债二分规则体系以及婚姻家庭及继承重回民法典体系,均延续了民商合一的中国民事立法传统;人格权与侵权责任独立成编,突出了人格权保护在现代中国的独特地位;将债法总则规则纳入合同编通则,以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功能,更是体例结构上的新探索。因此,七编制的民法典体例结构是对潘德克顿体系的继承和发展,也为探索世界民法典体例结构提供了新样本。二是立法理念的本土性。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发展理念等融入民法典分编的具体制度之中。法律渊源上,根据法治要求取消国家政策而增加习惯;对各种所有制物权明确规定平等保护;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各编尊重民事主体自由意志;通过协商、和解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使和谐理念规则化。三是法律制度的本土性。民法典在吸收世界民法文明成果的同时,充分尊重新中国70余年的立法司法经验;增加权利类型、权利内容、权利诉求实现方式等的制度供给以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在国家治理、市场法律制度完善、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确认改革成果并提供有效制度供给。

人民性。民法典的价值体系基石是以人民为中心。这里的“人民”不是一个政治、阶级概念,也不是“大多数”或“绝大多数”人,而是泛指所有人,是自然人的共同体。一是立法目的的人民性。民法典编纂把反映人民意愿、体现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第一条的立法目的中就有“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之规定。二是立法过程的人民性。实行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把依靠人民体现于民法典编纂全过程。在凝聚法学界共识和整个社会普遍共识的程序上,充分体现人民主体价值和实践价值。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民法典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可见参与立法之广。三是立法内容的人民性。民法典编纂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痛点难点,建立完备的民事权益保护体系和社会财富保护体系,引导人们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切实担当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以回应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

法理性。民法典强调讲法理,以法理为支撑和依归。法理包容了一切美好的价值元素和法律公理,而讲法理就是讲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正当性”“合理性”,讲民法的精神内核和核心价值。一是体系构建的法理性。在编纂民法典之初和整个过程中,明确中国民法核心、基本、具体的法理,构建中国民法的法理体系。诸如生命无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性别平等、财产神圣、契约自由、诚实信用、公平正义、公序良俗、环境正义、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等。二是立法依据的法理性。在民法典编纂中以民法的核心法理为依归,遵循民法公理和民法通理。物权法中,既秉持最原始的物权法理“物有其主”,又依循当代中国物权的重要法理“物尽其用、物权效率、物权公益”等;婚姻家庭法中,坚持婚姻的核心法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也关切现实生活中男女平等基础上的“女性法理”;侵权责任法的法理,就是对利益的双重保护:一方面确认、宣告、明示和规定利益为权利的肯定式保护;另一方面把对利益的侵害规定为违法行为,并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否定式保护。

法律,乃国之重器;法典,则是重中之重。中国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时代特征、具有中国特色、反映人民意愿、科学严谨规范的民法典。随着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在全社会权利观念和契约意识的不断增强下,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的严格准确适用及其创造性的法治实践中,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民法典而改变。正如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作者系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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