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障历史文化名城 让古都“活起来”

法律保障历史文化名城 让古都“活起来”

1月27日,实施16年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重新制定。扩大保护范围、重视老城价值、鼓励活化利用……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该“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自此有了更加明确的答案。新条例的制定,将为古都留住历史风貌,也将让城市焕发新的活力。

北京历史悠久,具有3000多年建城史和800多年建都史。据统计,拥有世界文化遗产7项,历史建筑744栋,全国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4处,国家级和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399个,历史文化街区49片,地下文物埋藏区68片,是名副其实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这样论述,“北京老城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伟大见证,具有无与伦比的历史、文化和社会价值,是北京建设世界文化名城、全国文化中心最重要的载体和根基。”

对比2005年版本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不仅扩大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而且还充实了保护内容,尤其在“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等4个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可谓用心良苦。新条例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更值得借鉴。

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在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市政公共设施以及风貌恢复建设以外,不得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确保老城不再长高,胡同不再拓宽。对于破坏历史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以及不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建筑物,区人民政府、产权单位可以依法通过申请式退租、房屋置换、房屋征收等方式组织实施腾退或者改造。

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合理利用。虽然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是世界文化名城不断探索破解的共同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保护和合理利用是矛盾的。正如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建筑大学教授秦红岭所说:“找到合理的利用模式,用起来才是最好的保护。”为此,新条例提出,“鼓励历史建筑结合自身特点和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和服务功能”。正如北京市人大代表、正阳书局负责人崔勇所说:“书店是展示历史文化名城魅力的窗口之一,在历史建筑中引入特色书店,以书为媒讲好北京故事,有利于擦亮北京历史文化金名片。”此外,还要通过政策引导、费用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活化利用,使历史文化遗产与文创产业、社区功能和开放空间有机结合,形成反映北京文化内涵的特色空间。

加强历史文化内涵与现代生活的融合。条例明确了全域保护和标准,并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但并不意味着历史建筑、历史文物等可以一锁了之。相反,要创新形式,让历史建筑融入到现代经济生活中去。如腾退修复后的历史文化遗产,可通过多元化的展示手段,让公众特别是年轻人认识其文化价值。同时,可以通过推动文创产业和旅游机构开发丰富多彩的历史文化遗产衍生产品,构建文化与经济之间的良性互促关系。此外,还可以把经典文化潜移默化的融入百姓生活。如通过影视、游戏、短视频及文学创作、图片应用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平台多形式同步上线,形成联动集成效应。

总之,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只有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与未来城市功能升级相融合,才能真正让古都“活起来”。(来源:宣讲家网)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21/0129/1116293.shtml(转载请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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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一頔校对:张慕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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