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告> 文稿> 社会> 正文

刘凝:今年起,你的每分每秒都离不开它(2)

——政协委员讲民法典

民法典的重要内容

1.民法典对隐私权的保护

在我国立法史上,民法典第一次明确了隐私权的定义,指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我们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应被打扰,比如各种骚扰信息或者骚扰他人的情况,都属于侵犯隐私权的情况。另外,民法典也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私密空间的说法,过去我们认为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现在私密空间也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我们可以拒绝任何人的打扰。隐私权是随着社会发展,我们越来越重视的权利之一。民法典回应社会呼声,对隐私权作出明确规定,对各类侵犯隐私的行为都严格地加以禁止,为隐私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2.民法典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都非常关注同时也面临着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个人信息的保护,其实是和隐私权联系在一起的,但和隐私还不同,有些个人信息可能不是隐私,但如果被一些不怀好意的人知道了也会造成很大的困扰。所以,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我们这些年的立法是越来越严格的,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一是扩大了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去的个人信息主要是身份识别,比如身份证号、姓名、住址等,现在民法典把生物识别信息、健康信息、行踪信息,比如DNA、血型、指纹、病例、体检记录以及坐飞机、坐火车、住宿等,都作为个人信息予以保护;二是特别规定了国家机关和执行公务的公务人员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

3.民法典设立的房屋预告登记制度

民法典回应的是我们中国人在社会生活中所遇到的具体情况。从前,我们的老百姓曾碰到过不少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对买房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对此,民法典设立了房屋预告登记制度,也就是把房子卖给一个人要作出公开的可查询的预告登记,有效解决了开发商“一房二卖”的问题。

4.民法典对居住权的保护

居住权是在我们过去的法律上没有的概念,相对于房子的所有权,居住权是什么概念?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为“我”创设的权利,即“我”不能继承、不能变卖房子,但是可以居住到死亡。居住权针对的是老年人再婚引发的财产纠纷和子女继承问题。现在,老人在临终之前可以通过遗嘱,为后来结婚的老伴设定居住权,让其继续居住在这个房子里直到离世,但房子仍由老人的子女继承。居住权的设立,能够比较平衡地解决子女和后老伴之间的财产问题,为解决这一社会矛盾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5.民法典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创新

第一,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很多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希望换掉这个物业公司,但过去换掉物业公司是非常难的。对此,民法典作出规定,只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更换物业公司的决议,就无需物业公司同意,提前60天通知后便可以更换物业公司,对于保护业主的利益、规范物业公司的运行将起到很大的作用。

第二,关于维修基金。我们知道,维修基金的使用是一个难题,因为筹集和使用涉及全体业主的利益,所以有很多的程序,也确实应该慎重。但如果物业本身有比较危急的情况,比如要更换电梯,那么维修基金过于繁杂的使用程序就可能会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对此,民法典规定,筹集维修基金的程序仍是比较复杂的,而使用维修基金的程序则要相对简单一点,以解决目前维修基金使用难的问题。

第三,关于公共区域获得收益。现在,大家在小区的电梯里能看到很多广告,这肯定是有收益的。之前,关于这些公共区域获得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有很多不同的说法、做法,民法典对此则明确规定,这些收益在扣除费用之后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相关的情况,这样就有效解决了收益为谁所有、如何使用的问题。

第四,关于追讨物业费。之前出现过物业公司为了追讨业主的物业费,采取停水停电的做法,给居民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扰。现在,民法典明确禁止这种做法,以更好地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瑱校对:马中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