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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4)

第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划》提出,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军地联合执法机制。

这里面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一是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也就是说,要减少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没有必要实施的以及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相互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这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规划》里再次明确了。

二是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站在更高起点谋划和推进改革,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全面规划和系统部署,推动行政执法体系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各级地方政府不断探索综合执法,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等方面的综合执法队伍。

三是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2019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这一文件提出,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赋权清单,依法明确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法律规定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权限需要赋予乡镇和街道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按照这一意见要求,结合北京实际,2020年1月实施的《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确立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体制,明确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并指出,具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4月,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京政发〔2020〕9号),将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原由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原由水务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原由农业农村部门行使的禁止垂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原由卫生健康部门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自2020年7月1日起,下放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由其依法行使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实行综合执法(共计431项)。

四是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简政放权,要强化监管,优化公共服务,那怎么样来加强监管呢?后面详细讲。

第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划》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这里提到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三项制度推进“阳光政府”执法“不枉不纵”。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像社会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监督。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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