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常卫东 北京市丰台区政协委员、北京市长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导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北京市丰台区政协委员、北京市长鸿律师事务所常卫东主任结合案例,对该法条进行了深入解读,对于我们切实实施民法典,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完整报告][文稿][课件]
2021-04-15 15:07:00
来源:
宣讲家网
校对:叶其英责任编辑:吴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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