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解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报告人:常卫东 北京市丰台区政协委员、北京市长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导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北京市丰台区政协委员、北京市长鸿律师事务所常卫东主任结合案例,对该法条进行了深入解读,对于我们切实实施民法典,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完整报告][文稿][课件]

2021-04-15 15:28:00 来源: 宣讲家网 我要评论(0)
校对:叶其英责任编辑:吴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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