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议事让基层治理焕发新动力

村民议事让基层治理焕发新动力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作为协商民主在乡村社会实践模式之一,村民议事不仅有利于提升基层群众主体性权利和参与意识,增强治理主体、基层群众等多方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基层可持续治理和发展注入源头活水,而且还有利于基层群众之间形成互惠互利规则意识,培育契约精神。

协商村级事务,推进村级治理公开化

村级事务管理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基层群众生活质量,也关乎基层群众最重要的切身利益,更是政府权威和公信力的体现。管理和监督好村级事务需要一种既有效果又符合乡村实际的模式,否则就可能陷入形式主义和虚无主义,无法体现乡村治理效果。村民议事是协商民主在基层具体实践形式之一,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其中最直接的作用是广泛动员基层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规范事务审批程序,监督村务落实,从而全面提升村级管理规范性,推进乡村事务管理公开化透明化,保证乡村各项事务得到全面执行落实,切实提升基层群众的生活水平。

协商村级事务。村级事务非常复杂也非常重要,是关乎广大乡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无论是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制度政策,还是村民生产生活、教育医疗等事务,都涉及到群众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因此,村级事务是村级组织的头等大事,关系着乡村社会的稳定和长远发展。在乡村治理实践过程中,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治理手段,但核心都离不开群众的参与。比如推行村级事务审批“三会三审”制度,实行群众会初审、三委会联审、乡镇政府评审三级村级事务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运行过程管理,有效规避村级事务过程中“谋私利”“一言堂”等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可以看出,村级事务管理过程中群众参与是最重要的,也是村级事务规范管理的核心环节,如果村级事务管理程序不规范或处理不当,都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村民议事鼓励群众主动参与村级事务协商,广泛收集群众建议,倾听群众意见,表决村级各项事务。如: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村规民约的制定;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这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都需要村民通过一个公开的平台参与协商。

监督政策落实。村民议事还可以通过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近些年来,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国家出台了很多相关支持性、优惠性、扶助性政策,贫困地区发展步伐显著加快,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社会事业长足进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要完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但在基层实践中,一些政策在多层级的传递、执行、落实过程中,容易发生打折扣、执行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村民议事是基层群众对国家政策执行落实最末端的反馈形式,能够有效督促落实,解决村级各项具体事务。如: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筹集、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集体资产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旧村改造、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批;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财务收支等。这些村级事务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通过村民议事监督,能够促进村级事务治理公开化,加快和推进政策执行的力度,有效遏制基层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也能够反馈政策执行效果,提高政策执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合理化解乡村矛盾,建设和谐乡村社会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人理念已深入人心,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思维观念逐渐深入到一些人的头脑中,农村地区也逐渐受到这种理念和思维的影响,个别村民的个人利益意识非常强。此外,部分农村群众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和规则意识淡薄,在日常生活相处之中容易产生利益矛盾和纠纷,如果不及时沟通和化解,容易出现吵架、斗殴,甚至犯罪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乡村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实践证明,村民议事通过广大乡村群众力量,发挥主体能动性,是解决基层矛盾纠纷最及时有效的方式,也是村级组织解决基层群众纠纷的有效途径。

收集群众建议和诉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尽管“三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如何了解农村生产生活实际问题,如何更好促进农村经济、文化、生态协调发展,就需要找到一种高效、恰当、符合实际的方式方法。村民议事模式通过基层群众定期参加乡村事务管理、民主监督、反馈问题等,广泛收集群众意见、诉求和建议,再将这些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治理主体,制定出符合乡村发展实际的政策,更精准促进乡村社会发展。这种模式既畅通了基层群众与政府组织沟通的渠道,也拉近了政府和群众距离。例如,一些村落开展“广场式夜谈”活动,收集涉及道路建设、村级债务、邻里纠纷等方面的实质性建议。可以看出,村民议事可以广泛了解基层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收集群众对基层政府的意见和建议,不仅为政策制定提供了依据,搭建了政府与群众互动的桥梁,而且有利于形成多方良性沟通互动局面。

化解矛盾和纠纷。乡村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利益纷争较多,化解基层矛盾和纠纷一直是基层政府工作的重点,也是基层政府帮助群众解决生活难题的要求。近些年来,维系村民之间关系的地缘因素逐渐弱化,许多基层矛盾纠纷更加显现,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一些群众遇到矛盾和纠纷时,反馈问题不清晰,渠道也不通畅,解决结果也不能令当事人满意。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乏一个政府与群众对话沟通的平台,而村民议事正是这个沟通、协商平台的具体形式。村民议事具有定期召开、公开透明、群众参与度广等特点,通过为基层群众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议事平台,及时、合理、公平解决基层矛盾、化解基层纠纷,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和解决在基层,有利于群众将更多精力放在发展生产上。

共谋乡村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末端神经,乡村振兴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离不开整体化和系统化的建设,治理主体需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智慧和才干,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近些年来,产业结构调整明显,乡村人口流出频繁,人才流失日趋严重,这就需要政府治理主体做好顶层设计,精准施策,推进治理创新向最前端推移,不断发掘并回应人民群众的需求,特别是适应人口流动和经济结构变化,为乡村本地村民、基层组织等不同群体提供议事的平台,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以满足新时代乡村群众“口袋鼓起来”和“头脑富起来”的新要求。通过文化认同感的凝聚和实际行动力的锤炼,确立和巩固村民作为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的主体地位,让其真正融入乡村发展与乡村治理全过程。

共谋乡村产业发展。产业振兴是乡村社会发展的关键,可以说,产业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乡村发展的成败。如何发展乡村产业,打造产业优势,以产业带动就业,促进乡村长远发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发展乡村产业,基础在农业,须依托农业拓展相关产业链。农业是我国基础性产业,但是农业特色化、集约化还不明显,这就需要系统化思维,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群众等主体力量,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整合各种人才、资金、物流等资源,挖掘地方独一无二的特色,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为乡村振兴注入源头活水。发展乡村产业需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村民议事模式是贴近基层生产和生活实际,能够调动人民群众力量的方式,每月定期开展一次主题议事,规范相关流程,鼓励多方积极参与,就乡村发展过程中如何提高农业种植效率、构建产业群、培育和健全特色产业链、提升产业品牌美誉度等方面进行议事协商,进一步扩大特色产业规模,完善相关产业链,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智慧支持。

重塑乡风文明。乡风文明是乡村治理的一道亮丽风景线,也为乡村振兴铸就了强大的文化力量支撑。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是农民群众“头脑富起来”的重要方式,将为乡村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近些年来,乡村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乡风文明建设却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在一些乡村社会中出现了人情淡漠、攀比之风、陈规陋习、封建迷信盛行等现象,这种经济发展和乡风文明的割裂,严重制约着新时代乡村社会发展,重塑乡风文明势在必行。村民议事广泛收集群众建议和意见,通过议事程序可以切实解决基层乡风文明问题。例如一些地方利用村民议事,专门组织群众对乡风文明进行大讨论,通过群众面对面交流,深刻了解一些陈规陋习,如赌博、偷盗、互相攀比等不文明现象,强化村规民约刚性约束,推出一系列乡风文明主题宣传,乡风文明有了明显提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基层政府要紧跟时代步伐,紧扣时代脉搏,充分考虑乡村社会建设的实际情况开展乡村治理。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要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村民议事激发基层群众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凝心聚力,在实践中引导村民对乡村发展进行理性思考,不断提升他们表达、议事、交流和讨论的能力,发挥村民议事模式的润滑剂、催化剂作用,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培育乡村内生发展动力,提升乡村治理综合水平。

(作者为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民本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4ZDC022)成果】

【参考文献】

①李周、徐玉栋:《议事规则: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框架基础——以“蕉岭议事规则”为研究对象》,《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②占令:《乡村治理方式的现代化转型:由礼治“嵌入”法治》,《领导科学》,2016年第27期。

③杨弘、郭雨佳:《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困境与对策——以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完善为视角》,《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6期。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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