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四大工程”,建设法治政府

实施“四大工程”,建设法治政府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今后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明确到2025年,政府行为要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纲要》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这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实施“党建工程”,为实现法治政府提供根本政治保证。《纲要》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把党的领导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的始终。

实施“立法工程”,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纲要》指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实现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努力使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治国之重器在于法律,善治之前提在于良法。政府立法要紧密围绕新发展理念,符合新发展阶段特点,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监督管理,充分反映人民意愿,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良法善治推动政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执法工程”,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纲要》指出,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各级政府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在执法行政中规范行使权力,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实施“民心工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建设法治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同时明确要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便民服务制度。让人民群众参与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进步的显著标志。各级政府要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进一步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来源:宣讲家网)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21/0817/1139049.shtml(转载请保留)

作者单位: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委组织部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仅供参考。本文系宣讲家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

责任编辑:赵一頔校对:张慕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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