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阈下的制度型开放

摘要:制度型开放是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出的重要举措,我国正处于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变的关键时期,要提升国内制度供给质量,促进国内经济体制的平稳改革。同时,逐步提升“规则整合”的能力,积极向全球治理新规则拓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党的二十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立足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和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历史方位,深刻分析了我国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宣示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与任务,描绘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宏伟蓝图。

一、扩大制度型开放具有历史必然性与深刻现实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这是“制度型开放”首次被写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型开放,是党和国家基于对外开放过程中的宝贵经验而提出的,是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由之路,是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所作出的重大举措,也是党和国家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重要体现。制度型开放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具有重要地位:制度型开放是中国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由之路与重要抓手,是持续发挥以开放促改革重要作用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体现。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就包括“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显著提升,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取得重大进展”。其中,“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我们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尤其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制度型开放要求我们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构建与国际高标准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打造我国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新优势,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向世界分享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发展红利。

(一)制度型开放的发展过程

2018年,制度型开放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被提出。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间中国的经济增长是由一系列商品、要素和制度的开放倒逼改革来实现的。然而,过去40年间以商品和要素为主的开放红利已释放得比较充分。中国经济已从高速度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呼唤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制度型开放,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将进一步向制度层面纵深推进,更加注重制度层面的系统性开放。同时,制度型开放将贯穿我国对外开放的各个方面。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这是对制度型开放的着力点和抓手进行进一步说明。

2020年既是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也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既要“支持浦东在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增强配置全球资源能力、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创造经验”,也要“加快推进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率先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021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的特别致辞中指出:“中国将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发挥超大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为各国合作提供更多机遇,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注入更多动力。”这表明制度型开放不仅能够让中国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也能让世界享受到中国推动制度型开放带来的巨大红利。

2022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世界经济论坛视频会议的演讲中指出:“中国将继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拓展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推动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

2022年11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出席在上海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共创开放繁荣的美好未来》的致辞。习近平主席指出:“中国将推动各国各方共享制度型开放机遇,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制度型开放能够激发中国的制度潜能,让世界共享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机遇。由此可见,制度型开放是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大势、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抓手。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步入新时代的十年来,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包括货物贸易总额居世界第一位、服务贸易稳居世界第二位、已同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9个自贸协定。

(二)制度型开放是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采取的重要举措,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国内外形势的精准判断

第一,我国综合国力增强,过去存在的资金短缺等资源制约因素已得到有效缓解。

第二,商品和要素的跨境双向流动已成常态,商品和要素本身已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第三,商品和要素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之间的不协调、不匹配问题日益突出。

第四,制度性差异成为商品和要素型开放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第五,国际新产业、新业态、新贸易投资范式不断兴起,而相应的经贸规则仍存在“真空地带”和“碎片化”趋势,亟需我们积极介入,提升中国在全球经贸新规则方面的参与度。

(三)国外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促使我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第一,全球贸易增速均出现不同水平的降低,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首先,受各国贸易规模出现不同程度增长的影响,各国贸易增速的统计基数逐步上升,导致各国贸易增速在统计上呈现降低态势;其次,目前全球已基本形成价值链分工格局,推进价值链分工进一步深化的难度较大;再次,价值链攀升意味着出口中的本国增加值上升,因而需要减少进口和出口的外国增加值,这意味着贸易量的减少,进而导致全球贸易增速的下降;最后,新冠肺炎疫情与俄乌冲突等国际性问题也为全球贸易的开展带来不利影响。面对全球贸易增速下降的现实,制度型开放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在制度层面深化全球贸易的路径。

第二,逆全球化趋势加剧,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首先,全球价值链的分工达到一定程度以后,进一步深化分工的边际难度上升与进一步深化分工的边际收益降低,导致国际分工带来的贸易利得呈现逐步萎缩的趋势;其次,发达国家想要固守价值链顶端的诉求与发展中国家想要实现价值链攀升的诉求所产生的冲突日益激烈,这体现出原有的国际经贸规则对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具有一定的阻力;最后,部分国家将自身存在的治理问题归因于经济全球化,这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更多逆全球化的导向。制度型开放的过程能够为世界提供坚持多边主义与推动经济全球化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从而有望对抗单边主义与逆全球化的思潮。

第三,国际贸易秩序面临调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少数发达国家主导建立了现有的国际贸易秩序。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现有国际贸易秩序的两大弊端日益突出。一方面的弊端来源于“差别化待遇”,同时也可能存在待遇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导致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坏。另一方面的弊端来源于“全球价值链分工形态”,当前的价值链分工形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兴经济体的崛起,由发达国家主导建立的价值链分工服务于发达国家扩大市场覆盖范围的需求,导致不同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机会不公平”和“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愈发严重。部分发展中国家大量出口自然资源,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现金流,但却逐步丧失实现价值链攀升的机会,甚至逐步沦为自然资源的出口国,给国家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蕴含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制度型开放有望减轻当下国际贸易秩序的弊端。

第四,国际贸易规则面临重塑。全球生产力水平的总体提高和由全球化实践带来的世界经济格局调整,对国际贸易规则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20世纪90年代以来科技革命引发的产业变革,催生出众多新经济形态与新贸易方式,这些新生事物在旧的国际贸易制度框架下较难进行相应的规则补充。其次,经济全球化的新特征之一是多边贸易体系与区域、双边贸易体系共存。目前,全球已形成《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等巨型自贸区。以WTO为代表的传统多边主义制度如果不进行新一轮改革,将无法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特征。最后,保护主义浪潮复兴对WTO机制构成严重挑战。同时,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陷入停摆状态,也极大地削弱了WTO维护多边贸易体系规则的角色。在此背景下,制度型开放通过对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的协调融合,有望为国际贸易规则的重塑提供新方向。

(四)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机遇推动我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第一,中国拥有庞大的经济体量与经济规模。我国经济总量由2012年的53.9万亿元上升到2021年的114.4万亿元,占世界经济比重从11.3%上升到超过1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6300美元上升到超过1.2万美元。随着经济体量与规模的扩大,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随之提升,更有机会实现从国际经贸规则的被动接受者逐步转变为规则的主动制定者。

第二,中国拥有超大规模市场优势。2021年《社会蓝皮书》显示,2019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41.2万亿元,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实物消费市场。中国作为位居全球前列的消费市场,已经具有一定吸引并留住高端生产环节的能力。

第三,中国在改革开放的探索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经验。自2013年9月起,中国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建成多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已形成多项具有示范效应及可移植、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我国推动制度型开放提供了重要基础。

(五)制度型开放具有重要的作用与现实意义

基于我国的市场优势与国内外环境的需要,稳步扩展制度型开放是十分有必要的。无论对国内市场还是对国际市场,制度型开放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与现实意义。

第一,制度型开放有助于推动市场化改革。制度型开放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又一次以开放倒逼改革的历史契机。如要求国有企业及政府采购贯彻竞争中性原则,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取代外资审批制度等举措,将有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优化,推动建立更加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对市场竞争及监管规则一致、工业技术标准一致和落实产权国际保护的国民待遇等方面的要求,将有效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第二,制度型开放有助于创造竞争新优势。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在贸易便利化与自由化、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具有更高标准,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有助于中国加快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成本,提升供应链体系的运行效率,形成合作共赢的人文环境与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从而释放新的制度性红利,创造我国在全球经济贸易合作以及价值链分工中的竞争新优势。

第三,制度型开放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全球经贸新规则中的参与度。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指出:“中国将全面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推动同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这表明我国通过稳步扩展制度型开放对接全球经贸新规则的决心。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为例,其在全球价值链的商业规则与纪律方面设立了更高标准,包括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等。同时,CPTPP针对以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供应链贸易等为代表的新挑战与新议题,引入了在竞争政策、知识产权和反腐败等方面的新条款与新规则。制度型开放将推动中国积极主动地对接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让中国更有机会参与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的网络建设,更好地在国际经贸规则与全球经济治理中反映发展中国家的诉求。

制度型开放是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出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国内外形势的精准判断,具有历史必然性与深刻现实意义。

此外,制度型开放是党和国家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重要体现。

2022年11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出席在上海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共创开放繁荣的美好未来》的致辞。习近平主席指出:“中国将推动各国各方共享制度型开放机遇,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实施好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

中国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凝聚各方共识,实现公平正义,推动互利共赢。中国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环境,积极与国际高水平制度对接,不仅有助于保护在华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有助于向世界传递发展中国家的声音与诉求。同时,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能够减少因制度性差异而引发的贸易摩擦,逐步扩大国际市场合作空间,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提升世界经济开放合作的层次。由此可见,制度型开放不仅能够为中国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创造良好制度环境,更有利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

二、制度型开放的内涵及其提出背景

(一)制度型开放的内涵

第一,从经济开放角度来看,制度型开放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制度型开放需要对国内发展和国际环境变化进行审时度势,在竞争中通过调试、变革国内与国际间的贸易规则以及生产中的管理和标准等方面,使相应制度更加透明化,以制度的国际化融入来促进经济开放。

第二,从全球治理层面来看,制度型开放被认为是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战略路径。经济全球化使得每个国家的发展空间都不是一个孤岛,相反,世界是一个息息相关的共同体。因此,制度型开放不仅包含经济开放,还包含更广阔、更深层次的含义,也就是要系统且全方位地与世界接轨。在新一轮经贸规则和治理体系下,制度型开放不仅需要构建能够与国际经贸相衔接的规则和标准体系,还要着力释放全球化的制度开放优势,适时向国际“输送”国内先进的制度经验。

结合以上的分析总结,制度型开放被赋予了更深层次的内涵。在全球化大环境下,一国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要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构建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国内规则和监管体系,积极向世界各国提供创新、有效的制度供给,深度参与协调融合,从而实现更加包容、普惠、公平的全球治理体系。

(二)为什么提出制度型开放

我们既要持续深化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动型开放,又要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也就是说,我们的任务中,仍然包括继续升级要素流动型开放。而制度型开放的实行,又必然会反过来影响商品、服务和要素在不同国家之间的流动和配置。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需要更高水平的制度来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

从理论层面来看,制度型开放能够实现协调融合。实际上,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都属于“开放”,也都存在“进和出”。传统的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主要是商品和要素的“进出”,而制度型开放则是规则等制度的“进出”:“进”就是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和标准,自主优化和完善国内市场相关的交易制度;“出”就是将自身在改革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与世界共享,注重制度的对接、引领与拓展,从而实现制度协调融合的创新。具体来看,发挥制度型开放的优势有三条路径。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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