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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锦前:共同富裕与法治现代化(6)

八、在法秩序统一性方面法治现代化区别于传统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共同富裕也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因此,要特别注重统筹协调。

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实现法秩序统一性,形成制度合力,从而有效推进共同富裕。传统的法治由各个相关的传统部门法组成,各自之间相对分立的特征更加明显一些。而在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各个部门法、相关的法律制度协同起来,共同推进共同富裕。要想实现这个目标,就要强调法秩序的统一性。

比如,金融法、税法就需要在规范资本、推进共同富裕方面协同起来。举个例子,某个上市公司为了抬升股价,会采取一些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如财务造假、虚增利润等。这时,不明真相的股民就会买它的股票,他的股价就会抬升。那么,有一天,这个公司的做法被证券监管部门发现了,结果肯定是要被处罚的。可以说,如果资本得不到规范,就会严重干扰、破坏良好的分配结构。所以,金融法、税法协同起来,推进共同富裕是非常有必要的。

九、法治现代化需要制度创新

法治现代化需要制度创新。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闭门造车”是不行的,只有随着时代的发展,呼应人民群众的诉求,才能发现创新点,进而完成制度创新。

近年来,我国在法治现代化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形成了理论创新。从实体的维度来看,像房地产税改革,我们已经开始进行探索了。还有在遗产税和赠与税等方面,我们也有一些讨论。

从程序的维度来看,我们也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创新。比如,在诉讼制度方面,我们就可以有所作为。举个例子,对于一些企业和个人偷税、漏税、冒领财政补贴行为的投诉举报,对于一些不规范的资本运作的行为的投诉举报,以及引起的相关诉讼,我们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剖析,进行制度创新,从而使新的诉讼制度成为杜绝国有财产流失,堵住灰色、黑色收入漏洞的重要机制。此外,我们在检察公益诉讼方面也已经有了非常多的探索。

前面提到,推进共同富裕的手段包括税收、转移支付。其实,对于检察公益诉讼来说,未来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也会大有可为,并且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我们可以推出纳税人诉讼制度。这就是说,公民可以以纳税人的身份,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来提起相关诉讼。像国有财产流失,财政补贴分配不公平等都可以用纳税人诉讼等相关的公益诉讼方式来进行监督解决。

可以说,我们只有在程序制度方面更加的完善,才能让国家通过再分配、第三次分配的方式推进共同富裕的效果更加明显。

本期报告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王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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