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从“仿制药大国”迈向“原研药强国” 的科学路径

探索从“仿制药大国”迈向“原研药强国” 的科学路径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健康中国建设。2020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科学家座谈会时,在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三个面向的基础上,将“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作为引领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新指引和新方向。2021年3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指出:“现代化最重要的指标还是人民健康,这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础。”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是检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尺。对医药行业而言,这是重大发展机遇,推动我国从“仿制药大国”迈向“原研药强国”,助力健康中国战略。

我国仿制药发展现状

我国是人口规模特别巨大、老龄化程度持续快速加深、慢性病负担沉重的发展中国家,仿制药对卫生服务体系、健康中国建设、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仿制药可以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药物可及性和公平性。原研药从研发到上市需要经历一个从前期调研、立项、临床前研究、临床批件申请、临床研究、生产申请、上市获批到监测期的极其复杂而漫长的过程。研发过程就要耗时10—15年时间,投入的资金平均高达数亿甚至数十亿美元,而且研发成功率相对较低,风险很大,一般小规模企业无法承受,因而原研药基本上都是来自实力雄厚的大型制药企业。相比原研药,仿制药由于已知化学结构,目标明确,研发时间大大缩短,平均一款仿制药一般只需3—5年即可上市。仿制药不仅在研发阶段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远低于原研药,而且在药品上市之后的商业推广阶段,由于原研药的疗效在市场上已经得到评价认可,仿制药的推广更加容易,成本也相对较低。正是基于上述两点主要区别,仿制药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价格可以达到专利药品的20%—40%,有的甚至能达到10%,在降低医疗成本,提高药物可负担性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发展仿制药在各个国家都具有重要的地位。

对制药工业基础较弱的我国,发展仿制药也是实现医药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经之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大力推动仿制药发展,2012年出台《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15年出台《关于改革药品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2016 年出台《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2017年出台《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2018年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2019 年出台《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这些政策出台标志着我国从国家层面上推动仿制药的开发和供应保障,仿制药发展从之前的“跟踪仿制”转入“模仿创新”阶段。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4529家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其中90%以上是仿制药企业,18.9万个药品批文,95%是仿制药,仿制药销售份额占药品市场整体销售份额的2/3,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仿制药市场规模约为9167亿元;到2020年,我国仿制药市场规模可达到14116亿元。国际著名研究机构艾美仕(IMS)数据显示,我国医药市场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医药市场。

我国已经是名副其实的仿制药大国,然而我国却不是仿制药强国。最突出的问题是,我国仿制药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同质化竞争和资源浪费的问题。据2020年中国药学会的第六批处方药品目录,过度重复药品有302个,每种药品的批准文号几十个,多的甚至达到上千个。对比制药强国,美国一个品种超过40个仿制药的情况几乎没有。由于原料药、辅料、工艺流程等众多原因,仿制药质量良莠不齐,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原研药之间差距较大。同时我国仿制药大多扎堆简单药,复杂药仿制严重缺乏,国际市场竞争力和认可度不高。

为了提高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实现对原研药的临床替代,同时也为了提高制药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调整和优化医药产业结构,我国从2012年首次提出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2016年出台《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评价对象和时限,并提出“对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随后国家的集中带量采购也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入围标准。在这些政策推动下,我国仿制药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但药品质量总体可控。根据米内网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共有847个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我国仿制药已经走上一条高质量发展之路,人民群众的药物需求和用药安全基本得到保障。

推动我国新药研发跻身全球领先行列的着力点

推动我国从“仿制药大国”迈向“原研药强国”,创新是必由之路。我国2008年启动 “重大新药创制”重大科技专项,已经将新药创制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重大专项实施以来资助了3000多个课题,中央财政投入200多亿元,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初步建立医药创新研发平台,实现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创新药物研究开发的新模式和新机制”这一重大专项目标。二是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从2008年启动到2020年重大专项收官,我国研制出68个I类新药,而在重大专项实施前的1985年到2008年的23年间I类新药只有5个。2021年创新药研发成功获批上市的达到30个。当然这一成绩的取得除了归功于“重大新药创新”专项外,国家医药制度改革,如药物审批制度改革、《药品管理法》修订实施、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等,以及国家整体科技进步、鼓励资本投入政策等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新药创制已经从当初的“跟踪模仿”跨入“模仿创新”阶段, 2018年我国医药创新水平跃升至与日本及西欧主要发达国家并列的全球第二梯队,对全球医药研发的贡献从2016年的1%—5%上升至2018年的5%—8%,其中对“上市前研发”贡献从2016年的2.5%上升至2018年的7.8%,对“上市新药数”贡献从2016年的4.1%上升至2018年的4.6%。根据《构建中国医药创新生态系统(2021-2025)》,2020年我国新药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创新管线贡献全球第二,首发上市新药全球第三,本土创新落后国际首创新药的上市时间在逐渐缩短,2020年相较2015年的差距已从8-10年缩短至4-6年。

尽管近几年新药创新成绩喜人,但新药创制方面依然存在一些明显不足,如研发投入总体不足、创新同质化竞争现象严重、投入成本不断高企、全球首创有限等。当前我国处在迈向制药强国的关键历史节点,突破这些发展瓶颈,延续当前新药研发的高涨态势乘势而上,推动我国新药研发跻身全球领先行列,是一个系统工程,但重点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增加政府研发投入,同步推进深层次改革,营造一个有利于创新的政策环境,向市场释放鼓励创新的信号,让创新企业对创新回报有稳定预期。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我国将生物医药列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不仅仅是因为医药产业关系到国计民生,还因为其关乎国家生物安全。医药创新是“国之重器”,必须将其置于国家安全战略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保证医药创新和生物技术开发以及国际合作中国家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同时,以“四个面向”为牵引,进行前瞻性布局,擘画未来发展路径。对增加研发投入、加强平台建设、促进园区发展、强化基础研究、加大人才培养、营造创新环境等方面进行整体规划和统一部署。譬如在基础研究方面,对于生物医学领域重大源头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有组织的研究,构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避免重复布局,推动创新平台、人才和设备的融合,并对与重大健康需求紧密相关的研究方向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在生物医药的园区建设方面,要基于各地优势产业和科技基础,进行差异化定位。

二是多措并举,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政策环境。其一,建立创新支持机制,降低创新成本。通过增加财政投入鼓励医药企业进行新药研发和关键技术创新;通过研发税收抵免、增值税简易征收、设立种子基金、技术创新奖励、研发补贴等扶持方式鼓励更多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医药创新;通过建立专业化医药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其二,优化审评审批程序,增加时效性。我国2015年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对药品审批程序进行改革,目前的药品上市审评审批程序包括特殊审批、优先审评、有条件批准和特别审批四种,在鼓励创新和解决药品积压方面效果明显,但即便是加快评审程序的时长也只相当于美国的标准时长,可见,审批程序还需要进一步优化、提速,尤其是要优化新药临床研究阶段的程序,符合新药研发的特点,提高创新药品上市效率。为了提高药物审评审批效率,可以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强审评力量,推动检查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但同时也要建立更科学高效的监管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在上市提速的同时能够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其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21年6月起施行的《专利法》(修订版)规定,“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这一规定使得原研药上市后能够有更长的独占期和相应的利润回报。在实践中,政府需要切实提高《专利法》执法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保护医药企业创新动力。其四,给予原研药合理定价。我国创新药谈判已经常态化,并且通过建立创新药“双通道”机制和将医疗机构谈判药配备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打通了创新药落地最后一公里,有利于企业更快回收投资,但国谈也让创新药面临价格大幅降低的问题。因此,为进一步鼓励新药研发,应当建立创新药谈判价格和市场价格分离机制,允许新药根据研发成本、临床价值、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自由定价。其五,建立创新药多层次补偿机制。对创新药要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企业创新动力来确定医保支付价格,同时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的综合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商业医疗保险、各种补充医疗保险以及慈善救助加大对创新药的补偿。

三是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促进医药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只有落地才能实现创新的价值。国家已经出台成果转化三部曲,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法〉若干规定》,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但实际转化情况并不理想。根据《2020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我国高校有效发明专利实施率只有14.7%,低于美国37%的专利转化率。促进创新成果落地,一方面是要建立覆盖知识需求、供给、中介服务的多主体全要素的信息平台,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另一方面是政府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从政策扶持、企业融资、人才引进、创新激励、信息服务等诸多方面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链条服务,打通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推动我国生物医药基础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

虽然我国新药研发和上市势头良好,但因为生物医药领域的基础研究相对薄弱,我国在最关键靶点、位点、机制方面的源头创新依然较少。根据《构建中国医药创新生态系统(2021-2025)》报告,2020年,我国研究团队在《自然》《科学》《细胞》三大顶刊发表的研究论文150篇,但占总体发文数量比例只有0.17%,远低于欧美领先国家高于0.6%的水平,即便是在我国相对领先的干细胞、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等基础领域,我国的原创颠覆性理论发现和技术创新也比较缺乏。基础研究是重大创新的源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如何推动基础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支撑医药创新迈上一个新的高度,是当下推动我国从“仿制药大国”迈向“原研药强国”面临的关键性挑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前瞻性和战略性布局,推进颠覆性原始创新。坚持四个面向,基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现实需求、国家生物安全的战略需求以及科学研究的客观基础,前瞻性布局生物医学基础研究领域的关键技术、前沿方向和重大理论研究。优化资源配置,开展引领型研究和关键技术的重大攻关,把握国际竞争先机,并加强对大数据驱动的研究平台和信息平台建设;优化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布局,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跨学科的合作、支撑与融合。

二是增加政府投入,优化投入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政府要加大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力度,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提高到8%以上。2020年我国这一比例只有6%,低于8%的目标,也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15%的水平。甚至我国政府2021年对所有自然科学领域基础研究的投入总量低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2022年对生物医学领域基础研究的投入规模。除了增加政府投入总量之外,还需优化投入机制。国家已将生物医药列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而且将“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作为引领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新指针,因此应当借鉴生物医学领先国家的做法,建立国家生物医学专项基金以及相应的专业管理机构,如美国的国立卫生研究院、英国的国立医学研究理事会和国家健康研究所,对目前分散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卫生健康委、自然科学基金委等众多部门的资助资金进行统一规划和分配,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构建协同攻关机制,提升基础研究的体系化能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国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基于上述生物医学领域基础学科的前瞻性科研布局,针对前沿方向、重大基础理论以及“卡脖子“的关键技术,构建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的协同攻关机制,形成攻关联合体和攻关合力,提升基础研究的体系化能力。

四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基础研究的突破和高水平的创新离不开领军人才,我国在生物医学领域缺少领军人才,2020年ESI全球前1%生物医药领域近1800名高被引学者中我国仅25人,美国则有900多人。当前,人才的价值和战略地位被前所未有的重视,国际人才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首先就是要加大本土拔尖人才的培养,完善当前的人才评价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薪酬制度,引导科研人员潜心专注长周期的基础性研究,打造一批面向未来的基础研究拔尖人才和一流团队。同时也要采取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人才政策,在培养本土人才的同时,加大国际交流合作,瞄准国际一流人才,优化人才的引进渠道,建立人才引进配套的科研和生活措施,让人才引得进来,愿意留下,还能保持高水平产出。

(作者为武汉大学健康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张全林:《仿制药发展亟待系统制度设计》,《人民法治》,2018年第15期。

②江惠、王丽洁、郭晓迪:《中国化学仿制药全球注册申报的现状和趋势》,《中国医药工业杂志》,2020年第12期。

③敖翼、濮润、展勇等:《我国新药创制的发展现状及问题浅析》,《中国新药杂志》,2020年第1期。

④《“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收官》,中国政府网,2021年2月2日。

⑤陈凯先:《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前沿、我国发展态势和新阶段的若干思考》,《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21年第8期。

⑥马晓玲:《美国建设生物医药创新高地的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中国科学院院刊》,2023年第2期。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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