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怎样理解“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决定》第九部分也强调了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在民主和法治领域改革方面,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分别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
(一)法治与改革的关系
《决定》的主题就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关于法治与改革的关系,一方面,《决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决定》对法治各环节改革进行了强调,特别是在第九部分中重点强调了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一方面要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另一方面法治自身也要进行改革,主要是在各领域、各环节的改革,特别是强调立法领域改革。
(二)法治与现代化的关系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具有丰富的历史逻辑、制度逻辑和实践逻辑。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就提出了四个现代化。1978年宪法增加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任务。1982年宪法明确提出“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此后,通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进了宪法。也就是说,法治与现代化的结合在宪法中得到了高度体现。
法治与现代化相互关联,在改革开放后党的文件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特别是新时代法治与现代化的结合更是不断地由个别领域向更多领域扩展。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指出“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其中就包括“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也强调了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法治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同时在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法治也要现代化,只有现代化的法治才能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
(三)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着力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我们要通过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而在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一个重要任务。法治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实现法治现代化,那么法治现代化的一个标志就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决定》在讲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的同时,也强调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首先是通过法治的现代化使法治所保障的各种制度现代化,最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这一目标。
以上是我围绕“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和大家进行的分享,通过分析“法”字及其组词在《决定》中的分布,来了解《决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建设和法治领域改革的总体性政策要求和政策走向。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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