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打造适配科技创新的金融生态系统
在“十五五”规划建议指引下,为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多层次、专业化的现代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未来可从以下层面协同推进:
(一)制度与政策层面:夯实顶层设计与政策保障
1.建立稳定的政策预期与长效支持机制
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的发展,需要明确、连贯的政策导向。对于涉及科技创新、算法治理等领域的新规,应在出台前充分征求业界意见,设置合理的过渡与整改期,避免政策“急转弯”引发市场预期不稳。
2.加强金融机构合作监管协同,拉平监管规则
由金融监管总局牵头,联合科技部、财政部、证监会、工信部等部门,建立支持科技创新的跨部门监管协同机制,实现信息联动与政策衔接。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参与科技金融的业务边界、风险计量与信息披露要求。推动金融同业监管规则统一,消除信托、券商、基金、银行理财等在准入、业务范围与操作标准上的不一致。
3.设计风险共担与激励相容的政策工具,构建国家级风险补偿与再担保体系
针对科技金融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应构建多层次风险分担体系。通过设立国家级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再担保机制等政策工具,有效降低金融机构风险敞口,提升其服务科创企业的内在动力。
(二)丰富科技金融供给业态,推动投融资均衡,建设多层次、差异化的融资供给与投资退出体系
1.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适配科创企业差异化需求
“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积极发展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资本市场需进一步丰富金融工具与服务,强化对科技产业链的全链条支撑。
2.深化板块分层与融资机制改革
一是在科创板实践基础上,可探索设立“科创成长层”,为具有显著技术突破和持续研发投入、尚未盈利的成长期科技企业提供专门化资本支持。同时,继续深化注册制改革,完善科技领军企业在上市、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服务体系,构建符合科技企业特征的估值与定价机制。
二是继续深化板块分层改革。在持续完善科创板的基础上,可研究增设面向高成长、高创新企业的专门层次,强化对不同发展阶段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
三是优化融资配套机制。继续推进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为科技企业在首发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并推动形成市场化的科技企业估值体系。
四是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关于“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的要求,推动保险资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积极配置权益资产,提升资本市场稳定性与支持效能。
五是扩大对外开放引入外资。通过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等举措,增强制度吸引力,引导境外中长期资金有序进入,促进内外资良性互动。
六是推进股权资产的市场化退出与再循环。针对当前退出机制不畅这一关键堵点,应推动资产在各类交易场所合规流转,探索建立标准化、可登记的信托份额流通机制;完善S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配套政策,鼓励其参与存量权益资产承接,形成“投资-退出-再投资”的完整循环;拓宽多元退出路径,吸引保险、母基金等长期资本积极参与。
(三)引入多元资金活水,提升主体能力与专业服务
针对科技企业融资痛点,需推动银行、信托、创投、产业基金等资本形成合力。可建立国家层面的新兴产业投资协同平台,定期发布重点攻关项目清单,推动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组成“政府引导+社会跟进”的投资组合。地方可探索政府引导基金“劣后出资+信用增级”模式,引导民营风险投资进入早期科技项目,在撬动社会资本的同时,避免对市场资金的“挤出效应”。
1.打造科技金融专业化体系,培育复合型人才与专业智库支撑体系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事业部,加强与科技部门的信息对接,精准开展投贷联动等业务。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建立科技金融专家库,引入外部顾问参与项目评审,提升项目评估与风险定价能力。推动金融机构内部组建跨领域的综合服务团队。
2.完善差异化考核与容错激励机制
优化国有金融机构考核机制,建立以长期成长性、产业带动性为核心的评价体系,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激励环境。商业银行内部应优化针对科创金融的信贷流程,提升审批与响应效率。
3.转变投资逻辑,聚焦“人”的价值挖掘
落实“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的要求,推动科技金融从侧重固定资产等“物”的投资,转向同时关注人力资本、技术潜力等无形资产。需探索构建能够评估“人的价值”与创新潜力的新型金融服务机制。
(四)构建“科技-金融”数据共享与评估基础设施,强化信息共享与数据支撑,培育专业化中介服务体系
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除推动金融机构间建立信息共享与风控协作机制以降低交易成本外,还需着力构建科技企业的“数字画像”体系。
一是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整合市场监管、征信、统计、税务、社保及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数据资源,推动建立全国性科创信息共享与风控平台和科技型企业数据库。
二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建立动态、多维度的知识产权评估标准(综合考虑技术生命周期、剩余有效期、行业应用场景),培育专业评估机构和技术尽调机构,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三是专业化中介服务体系。推动金融生态深度融入科技创新整体生态,加强金融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龙头企业的联动合作。
(五)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网络
为优化国有资本运营机制与治理模式,可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国有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化、市场化运营。政府应明确战略目标与监管边界,赋予基金管理团队充分的投资决策自主权,实施5~10年任期考核与外部监督委员会机制,保障投资行为具备长期性、市场化和专业化特征。对积极布局硬科技、推动产业关键突破的团队,可通过递延奖金、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长期激励。
一是产业资本赋能。鼓励龙头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CVC),围绕产业链开展早期项目投资,通过直接投资或基金合作支持外部初创企业,并为被投企业开放应用场景、提供产业协同支持。
二是打造区域创新集群。依托国家实验室、高新区等重要载体,构建“科研-孵化-融资”一体化创新空间,促进资本与技术的地理集聚与化学反应。
三是完善区域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各地探索构建多元综合服务模式,建设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平台,通过技术匹配机制与“先试用后转化”等模式,有效破解科技成果定价难、流转不畅等问题。
展望未来,“十五五”时期将成为我国科技金融生态体系迈向成熟的关键阶段。通过构建长期资本供给机制与生态化协同网络,科技金融将从“工具性支持”深化为“战略性赋能”,着力解决“期限错配”与“资源错配”问题。通过持续的制度创新、部门协同与市场联动,推动科技金融体系向长期化、生态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最终实现金融与科技的高水平循环,为建成科技强国远景目标提供坚实的金融底座!
报告人 | 周晔
责编 | 王瑱
校对 | 赵苇
审核 | 张一博、孙楠、叶其英
监审 | 李文鼐、刘斌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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