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与目标任务
第一,坚持环保为民,共享生态之美。2025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并指出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如何理解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当前,我们要突出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中国式现代化,不仅要改善生态环境,更要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格局。
我们要坚持环保为民,把建设美丽中国确立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应该积极回应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诉求、对高品质生活的向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应由全体人民共有共享,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将其据为私产,化为少数人的专属品。
美丽中国之“美”,首先美在生态优、环境靓,美在抬头可见的蓝天白云、触手可及的碧水青山。为此必须把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作为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持续攻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2020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作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宣示。
2025年,我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正式提交《2035年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报告》。在这一报告中,我们提出,“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为什么要把气候问题当作一个重要的问题提出来?因为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成为需要人类共同面对的重大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它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为了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举行,并通过了著名的《京都议定书》。2015年,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一届缔约方会议通过了《巴黎协定》,旨在控制主要由碳排放而导致的气温升高。《巴黎协定》是继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京都议定书》之后,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成为近年来气候变化多边进程的最重要成果。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提出了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到2035年,中国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峰值下降7%—10%,力争做得更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0%以上。
第二,建设美丽中国的系统观念。202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
全领域转型,要求我们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加快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增强美丽中国建设的内生动力、创新活力。
全方位提升,要求我们坚持要素统筹和城乡融合,一体开展“美丽系列”建设工作,重点推进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山川建设,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绘就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中国新画卷。
全地域建设,要求我们因地制宜、梯次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域覆盖,展现大美西部壮美风貌、亮丽东北辽阔风光、美丽中部锦绣山河、和谐东部秀美风韵,塑造各具特色、多姿多彩的美丽中国建设板块。
全社会行动,要求我们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行为自觉,鼓励园区、企业、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绿色、清洁、零碳引领行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十五五”时期要实现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的目标。一是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二是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三是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初步建成;四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五是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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