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国*

坚持依法治国*

(一九九六年二月八日)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类历史即将进入二十一世纪。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我国到二〇一〇年的跨世纪发展蓝图。到那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达到比较完善的程度。世界经济的实践证明,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市场经营活动的运行、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以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法律的引导和规范;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和国与国之间约定的规则办事。这些都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也必须按照市场的一般规则和我们的国情,健全和完善法制,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集约型经济所必需的法律体系。
  经济在发展,社会在前进,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解决问题的新经验也会不断产生。正因为如此,我们的法制建设也必然是一个不断深化、加强、健全、完善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有了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经过研究和总结,就要适时地制定新的有关法律法规。这样才能避免新问题出来后,仍然用老办法去处理,陷于很不规范、也很难从容行事的被动局面。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引起我们注意,就是为了保障各种基本法律法规顺利实施,必须在积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搞出实施的具体条例来。没有这种条例,基本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就会遇到许多困难。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一项重要任务是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实践经验说明,法律不健全,制度上有严重漏洞,坏人就会乘机横行,好人也无法充分做好事。实践经验还说明,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会形同虚设。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时从两个方面着手,既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制;又要加强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自觉性。二者缺一不可,任何时候都不可偏废。我们在搞好立法工作的同时,必须坚持不懈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在“三五”普法期间即二〇〇〇年前,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
  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经过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日益加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水平必将不断提高。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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