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统购包销中的弊病*

克服统购包销中的弊病*

(一九五六年六月三十日)

  在这次会议上,有些代表对商业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提出了批评。我们认为,商业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是确实存在的,应该加以纠正。现在我就这些缺点、错误产生的历史条件以及我们曾经设想的改正办法,讲一点意见。
  大家知道,我们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既不采取没收,也不采取让它泛滥、任意剥削人民的政策,而是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执行国家这个政策的主要业务部门是商业部门。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对多数工业品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几年以来,实行上述政策的结果基本上是良好的。由于政府实行了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保证了工业原料和工业产品的合理分配,因此,使大小工厂一般都能正常开工和获利,避免了资本主义"大鱼吃小鱼"的竞争,制止了投机活动,保证了市场物价的稳定。
  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不仅有利用它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而且也有限制它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就是说,应该让资本主义工商业得到适当的利润,但是不应该让它们得的过多。我国大部分日用消费品是私营工厂生产的,解放以来,就许多方面说,它们是处在极为有利的条件之下。大家知道,国产的日用消费品是受到国家海关的税收政策和对外贸易管制的保护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以后,一般地说,私营工厂的生产是上升的。应该看到,我国人民经过了无数牺牲取得革命胜利以后,在人民政权给了私营工业极为有利的条件之下,如果让私营工商业者不适当地得到过多的利润,不但会影响私营工厂工人的生产积极性,而且对全国人民来说,也是不公道的。因此,商业部门把某些商品中没有让资方拿走的那部分利润,上缴国库,用来发展国家的建设事业,这是完全合理的。即使如此,也有不少合营工厂和私营工厂的工缴费〔119〕收入是不低的。据一九五四年底对上海二百四十一户公私合营企业的统计,有盈余的一百七十五户,亏本的三十三户,尚未完成清产核资因而还难于区别盈亏的三十三户。在盈余户中,平均计算,每户盈余额占资本额的百分之二十。在盈余额占资本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户数中,超过百分之百的十八户,超过百分之五十到一百的三十八户,超过百分之三十到五十的三十四户。这可能是由于当时公私合营企业分配到的加工订货任务较多,但是,也可以看出,不少企业在加工订货中所得工缴费收入确实是不低的。
  我们还必须看到,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办法,在执行中有很多毛病。从工缴费方面来说,虽然国营商业部门不断地调整工缴费用和收购价格,使之逐步走向合理,但仍有不少商品没有给私营工厂以应得的利润。既要给私营工厂以利润,又要把它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以内,算这个帐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原料、管理费用、其他开支、全年生产的均衡程度等等,都可以有不同的计算方法,都可能发生偏差。不少商品没有给私营工厂以应得的利润,就是由于计算偏严而产生的。从加工的计划性方面来说,由于国营商业的批发系统分工不细,管理商品种类太多,经验不够,加上国营商业过去采取自上而下分配商品的制度,所以加工数量时多时少,原料供应不当,某些商品品种减少,花色不合销路等等毛病,确实普遍存在。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产生的另一个结果,就是许多工厂由于已经包销,它们就不像自销时那样关心商品的质量。因为加工费是按成本加成的方法来核算的,因此许多工厂不热心于降低成本。六年多的经验告诉我们,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办法,对保证生产、稳定市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起了巨大的作用,因此它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是,也应该看到,这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特殊的管理生产的方法,这只能是一种过渡的暂时的办法。在定息〔214〕形式的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应该考虑采取新的更加完善的办法。对此,政府正在研究。但是改变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是一件大事,为了避免生产的混乱,在没有定出妥善办法以前,对原有办法是不应该轻易加以改变的。
  为了解决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中产生的问题,政府正在研究下列一些办法。
  第一,把由商业部门用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管理公私合营企业的办法,改变为由工业部门组织专业公司来管理这些企业的生产和购销。这个原则,我在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一日全国工商联执委会座谈会〔218〕上已经说过。工业专业公司接替商业部门管理合营企业的生产和购销任务以后,商业部门与国营和公私合营工厂之间的加工订货关系,将采取下列三种形式:一是继续统购包销。人民需要的大宗商品,如布匹、油脂、食糖、纸张、纸烟、火柴等等,这些商品种类虽少,但数量很大,占全部商品产值的大部分,花色品种又比较简单,所以应该也可以采取统购包销办法。二是商业部门按照质量好坏和市场需要情况,对工厂产品进行选购。如毛巾、袜子、香皂、牙膏、搪瓷、陶瓷、玻璃器皿和其他日用百货等零星商品,这些商品在全国商品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但是品种十分复杂,共有三万多种,花色也经常变化。所谓货不对路,这里积压,那里脱销。绝大部分是这类商品,三是商业部门选购剩下的商品,工厂可以委托商业部门代销或者自销。商业部门代销时,应该用竞争性的较低的手续费来承担代销工作。不论包销或选购,商业部门只应得到一般的商业利润。工厂从加工订货改变为买进原料、销售成品以后,应该得到较多的工业利润。这种办法是工业生产的正常办法,无疑对发展工业是有利的。同时,实行选购的结果,可以使工厂注意产品质量,关心消费者的需要,减少生产的盲目性。但是,应该注意到,合营企业中的几个工人、十几个工人的小工厂占合营工厂数量的绝大部分,组织这些小工厂进行生产和销售并不容易。因此,刚成立不久的工业专业公司,必须做好准备,才能实行上述办法。
  第二,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内部的上下之间、地区之间的业务往来,必须是自下而上的选购关系,而不是自上而下的派货关系。国营批发站除了对一部分各地所争要的好货和某些求过于供的商品,需要按计划分配以外,其他商品都由各地的国营商店、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私商自下而上地自由选购。这样做的结果,可能除了某些下级商店选购不妥,不合人民需要,因而造成积压以外,一般的可以避免货物调拨不对路的现象。因为下级商店在选购以后,可以选择最经济的运输方法,也就可以不受行政地区的限制而避免迂回运输。因为实行了自由选购,好坏商品搭配的办法也就不存在了。
  第三,由于降低了商业部门的批发利润,增加了工厂的利润,因此,现在商业部门批发机构的一部分上缴利润指标,应该移交给工业部门的各个工厂来承担。
  第四,银行应该改变现金管理和放款、结算中那些繁杂机械的办法,采用我国银行中原有的那些灵活的支付办法。一切国营企业和大的合营企业,必须继续实行现金存入国家银行的规定。
  第五,商业部门虽然对工厂实行了选购,但是多数商品仍然是由商业部门买进的。为了防止商业部门在实行选购以后,可能发生不积极进货来供应市场的情况,因此,必须规定,国营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仍然担负着保证城乡供应和稳定市场物价的责任。
  第六,除国家统一调拨的原料以外,一切原来由采购部〔228〕和供销社供应的原料,仍然由它们统一采购和供应。但是,无论农产原料、工厂生产的原料或者进口原料,在数量上都应该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规定的计划统一分配。质量方面,除若干供不应求的品种必须按国家计划分配外,其他品种都应该按质论价,由用货部门选购,不准搭配。
  第七,国境以内,任何地方都不得采取互相封锁的办法。不得阻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不得阻止当地商业机构向外地采购。应该允许全国任何地方的商品进入别的地方销售。
  第八,选购的办法,带有督促落后工厂改进生产的作用,这是必要的。但是又应该规定,暂时不在计划以外增加先进工厂的产量,以便目前在生产上还落后的工厂,在一定时期内,有机会改进生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首先是落后工厂有向先进工厂看齐的责任,同时,先进工厂也有帮助落后工厂改进的责任。因此,不论是沿海或内地,工厂增加生产和增加设备,都应该在计划的平衡范围以内进行,而不应盲目从事。
  实行这些办法〔229〕是工业生产、商业经营和工商关系上的一种大转变。实行以前,如果没有准备,将会产生很大的混乱,因此,必须对某些商品先行试验,即令试行有了良好结果,其他商品也只能有准备地分期分批地实行。
  有人问:实行选购以后,内地的某些落后的工厂是否会被上海、天津等地先进的工厂挤垮?我们认为,只要把上海、天津等地先进工厂的产量限制在国家计划指标以内,那就给了内地落后的工厂以改进生产来推销商品的机会。这样做,并不违背发展和扶持内地工业的方针,而是督促内地落后工厂的进步,这正是为了发展内地工业。当然那些不肯努力改进生产,一扶再扶也扶不起来的落后工厂,就应该淘汰、改组。这种淘汰、改组,对国家和人民是有利的。
  有人问:实行选购和工厂自销以后,市场物价是否会波动?我以为,工作做好了是不会的。大家知道,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已经实行了公私合营,小商贩大部分实行了各种程度的合作化,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在市场上占了绝对的领导地位。商业与工业之间,从加工订货改为选购,商业内部从自上而下的派货改为自下而上的选购,这仅仅是社会主义企业内部产销关系的一种改变。一切有关国计民生的商品,像粮食、布匹等等,仍然由国家计划分配。在我们这里没有通货膨胀。所有这些,都说明我们是在巩固的社会主义基础上实行一定程度的自由推销和自由选购,也就是在计划经济许可范围内的自由市场。因此,我认为,实行选购商品的价格,一般会在国家批准的幅度内摆动,不会造成全国物价的波动。
  有人问:实行选购以后,落后工厂的产品为了竞争,它们将不顾一切地跌价,这样,国家的企业利润收入是否会减少?回答是这样:如果不采取具体办法,国家的企业利润收入是可能减少的。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可采取如下办法:商业部门开列出由商业利润转给工业部门的帐单,列举各个工厂各种商品转移利润的大概数字;财政部设计出一种简单易行的税收办法,把商业部门转给工业部门的利润中的一部分,用适当的税收形式预先在工厂中征收。同时,工厂产品的涨价和跌价,要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这样,暂时减少了的商业利润,绝大部分可以从工业利润和税收中缴回国库。
  有人问:如果实行了上述办法,合营企业中公私关系将变坏一些还是更好一些?我们认为,将会更好一些。无论是工业方面或者是商业方面,原来私营企业中许多良好的经营方法,都将更加被重视。私方人员原有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中的有用部分,将更快地获得发挥作用的机会。
  所有上述意见,都只是一种设想。这种设想还必须在政府内部和工商界内部展开讨论。我们应该努力找到一种尽可能完善的办法。
  
  *这是陈云同志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商业工作与工商关系问题的发言,原载一九五六年七月一日《人民日报》,收入本书时有删节。
  注释:见《陈云文选》第二卷注释。

责任编辑:总编室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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