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市场物价的几点意见*

控制市场物价的几点意见*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一)上海七月底龙头布〔50〕每匹二万七千元〔2〕,二十支金城纱〔51〕每件六十万元,这在当时全国物价水准上看是过低的,不正常的,原因在银根〔28〕紧,存货多,销路少。在全国范围内估计今天物价上涨指数时,应该把七月底上海布价估为三万元,纱价估为七十万元。以此计算,十二日上海布价七万七千元,纱价一百八十五万元,则上涨不到两倍。此点中财委〔11〕十一月十三日致各大区〔17〕财委电〔52〕中已有说明。
  (二)北京十二日、天津十三日市场极乱,个别粮商叫价有高出七月底指数四五倍者,但昨今两日均已恢复正常,粮布均在向预期的上涨两三倍的指数回缩。估计各地在此次涨风之最后一、二天,均可发生远过两倍的不正常的现象,但这是暂时的,在一般情况下是会逐渐回缩的。某些物资也有可能在此次涨定之后不回缩,这是由于货币发行不平衡,以及这些物资在供求上的特殊原因。
  (三)以后各地物价报告,特别在猛涨时期,均须指明我之抛售价("官价")与市场价(黑价),并估计在成交额中两者之比例。沪津两地必须这样做,以便华北各地和华中、华南以及将来西南在掌握当地价格上较有把握。
  (四)各地在计算物价平均指数时,必须估计到当地若干种物资有余或不足,又须估计到沪津等地若干种物资价格的涨落对本地同一物资价格影响的有无与大小(例如沪纱布〔5〕对汉口纱布影响大,大米则影响小),以便各自规定既适合于全国又适合于当地的价格。
  (五)估计沪汉也可能出现如十二、十三两日京津市场一度极乱的情况,但也可能不及京津之乱。如出现市场大乱的情况,只要我们确已紧缩货币发行,物价指数已涨达两倍,则不必恐惶。那时,粮、油、盐等照正常门售量售出是需要的,但过多的抛售则不必要。
  (六)两日来,京津我贸易公司已卖不掉粮,粮价在回跌中,只要沪汉两地也出现这种情况,此次涨风即告一段落。估计各地紧缩通货及沪汉纱布涨足之后,在十一月二十五日前即可全国稳住。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但为稳当起见,各地仍照十一月十三日电全力准备物资,勿稍松弛。
  (七)汉口物价必须每日报告中财委及贸易部〔48〕。
  (八)华东米、布、油、煤四种基本物资的价格,可能较七月底上涨二倍半至三倍。此点各地可作精神准备,但须视十一月二十一日左右沪市物价情况而定。
  
  *这是陈云同志起草的,以他和薄一波同志的名义给邓子恢同志并华东、西北、华南等大区财政经济委员会的电报。
  注释:见《陈云文选》第二卷注释。

责任编辑:总编室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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