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组织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及特点
为了加强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机关的基层组织的建设,中央对于1998年3月30号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条例在2010年6月4号颁发。新条例将1998年到2010年12年时间内的实践和基层的新鲜经验提炼成相关的理论和法规的细则写了进去,把中央的相关的新的精神和一些理论的提法也写进去了,修改过的条例涉及面很宽,主要有四个特点。
第一,新的条例虽然有修改,但是并没有把原来的全部推翻。
为了使表述更准确,条例总体的框架没有变,而是对部分标题做了一些修改。比如说党员的教育管理原来是“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修改后加了一个“服务”,因为党的十六大党章对于党的基层党组织增加了服务功能,以前的基层组织是起领导职能,现在叫“为广大党员服务”职能,这是在实践中的一个探索。又比如我们有一章原来叫“党内监督”,修订后改为“基层党内民主与监督”,一是加进了基层,二是注重了党内的民主,这是修改的第一个特点。
第二,在总体框架不变的情况下,新条例增加了九条内容。
原来的条例一共是九章三十三条,现在是九章四十二条,新条例增加了九条分别是:第五条,明确了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主要强调的是集体领导。第十五条,明确了要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第十七条,明确了要做好党员服务工作。第五章党民内主与监督,增加了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这三条明确了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的权力,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第二十八条,明确了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着眼点、重点和目标。第三十一条,增加了明确对于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的管理要求。第三十四条,专门设了一条明确要关心和爱护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因为现在很多地方对于党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很高,但是待遇又相对不是很高,好多想去的去不了,素质高的人又不一定很愿意去,所以这里增加了对他们的关怀和关爱。最后增加的一条就是明确了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三,新条例在行文中也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和内容。
新条例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写进了指导思想,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建设学习型政党、争先创优、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基层党内民主和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任期制以及党员服务工作等这些新的内容都写进了新的条例。
第四,新条例与1998年条例相比的新特点。
比起过去旧条例,新条例有这样的特点:一是注重推进党内民主进程,提出集体领导,强调党员的权利和党内监督。二是非常注重制度体系的建设,在增加新内容的同时,加进了制度的制约,并且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三是由于新条例不少新增加的内容和条目都是对于原来一些要求的细化,因而在操作上就更加具体,更加便于操作。四是对于党员、党员干部和党务工作者的个人品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五是在新的条例里增加了人文关怀。因为在这12年间,我们党的执政理念不管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还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人性的关怀和关爱越来越呈现于各个方面的文件和党的理论之中,因而在这方面也有所体现,比方对党员的服务、对党员权利的保障,还有对于党务工作者的关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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