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推进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
中国现在是一党执政,又正值社会的转型期、党的转型期,在这个转型期,权力需要监督和制约,因为任何权力只要没有监督和制约必然会导致腐败,改革开放步步深入之后,党内腐败现象频频产生、屡禁不止,使我们党对权力需要监督和制约的认识又进一步加深了,体现在党的文件上就是党的先进性不能一劳永逸。过去认为革命党打下江山就一定会代表人民群众,现在看来不是,我们认识到了所有的公共权力都具有强制性、扩张性和利己性的共同属性,中国共产党手中的权力也不例外。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自己表明我们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因而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特殊的利益,因此这个利己性应该体现在只要是利共产党就是利人民,只要是利人民就是利共产党。如果说执政前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是鱼水关系、血肉联系,执政之后面临的最大考验就是能不能抵御公共权力的腐蚀,他的强制性、扩张性和利己性体现在哪?如果跟人民站在一起,把代表人民利益的决策扩张到全国范围,大家一起往前走,国家只能越来越好;如果利己性代表的只是个人小集团和大大小小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扩张扩得越大,背离人民就越远,下台就越早。
推进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至关重要。一是在新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五章里专门增加了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三条,这三条中心的内容就是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强化和保障党员的权利。为什么推进民主化的进程中个人专断反而更厉害?因为现在很多党的领导人同时也是政府的领导人,有的地方你要是给党的书记提了不同的意见,在行政上就不聘你、不提拔你,就给你小鞋穿,因此在主要领导面前谁也不敢谈不同意见。新条例中这三条新增内容为的就是要保障党员的权利,因为有些干部只强调让党员行使义务却不保障党员的权利。这三条的内容很多,其中在保障党员的权利方面,第二十条里有一个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四权,就是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过程中,从采集民意到进行决策到决策的实施,再到实施效果信息的反馈,所有的环节都要做到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四权到位。保障党员的权利具体就落实在这四权上。
二是增加了对党员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内容。新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党的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第二十三条一共讲了八项内容,具体内容大家可以看一下新条例:第一项增加了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的部署;第三项就是实行科学决策、增加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这是党内民主的提升和法制化的建设;第六项增加了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用这个替代了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就是针对现在有些部门在选人的时候只注重有没有本事、能力忽略个人品质的问题;第七项增加了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情绪健康的监督内容。这种监督内容一个是在监督内容中对于党员干部的要求更高了。在监督的方法中也增加了新的内容,第二十四条增加了民主的内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民主生活会,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还有督促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定期检查并按规定报告情况,这个是对于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制度监督,提出的一些新的要求。第二十四条关于监督方法有八项,其中最后一项是新增加的“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监督作用,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以前没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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